權威解讀:如何辦理飛行手續
三亞、新疆、內蒙古……當越來越多的旅游熱點城市在低空旅游領域進行嘗試時,當越來越多的“壕”大手筆購置通航飛機時,那么,如何合法地在天空中飛行也成為了熱點關注話題之一。
那么,飛行計劃申請究竟如何辦理?申請時需要提交什么樣的材料?以及計劃審批是否麻煩,流程是否繁瑣呢?
按照2013年出臺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除9種情況外,通用航空飛行任務不需要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但在飛行實施前,仍須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委2003年發布的《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的規定提出飛行計劃申請,并說明任務性質。
誰受理申請?
飛行區域不同 審批部門有區別
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規定,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實施飛行前,應當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計劃申請,按照批準權限,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般情況下,通用航空飛行計劃的申請應直接向當地的飛行管制部門提交。當通用航空飛行涉及民航指揮的航路、航線、機場和空域,申請人如果需要通過民航途
徑申請飛行計劃時,則可以向民航空管部門提出申請,再由民航空管部門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的規定向國家有關機關或飛行管制部門報批。
落實到具體的單次飛行時,則需要根據通航飛行任務涉及的區域不同來進行區別對待。如果通航飛行是在同一飛行管制區內的,那么申請就由該飛行管制區所在地的地區空管局受理。比如,如果該次通航飛行任務只是在華東區域內進行,那么就由華東空管局受理。而如果通航飛行涉及不同管制區了,比如從華東管制區飛往華北管制區,則申請由民航局空管局受理。
業內人士表示,很多時候,民航空管部門對于通航飛行計劃申請而言,就像一個受理窗口,這個窗口接受申請并進行初步審核。但是,申請是否獲批,窗口并不能決定。
如何進行申請?
材料要齊全 時間有規定
通航飛行的隨機性很大,那么,通航企業進行通航飛行計劃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一般需要提前多久進行申請呢?
根據規定,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包括飛行單位,飛行任務性質,機長(飛行員)姓名、代號(呼號)和空勤組人數,航空器型別和架數,通信聯絡方法和二次
雷達應答機代碼,起飛、降落機場和備降場,預計飛行開始、結束時間,飛行氣象條件,航線、飛行高度和飛行范圍以及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受理單位在收到齊全的申請材料后,會迅速審核,然后轉交給相關部門。這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時間,但基本來說,審批效率都很高。
按照相關規定,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15時前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21時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使用臨時航線轉場飛行的,其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在擬飛行2天前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18時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同時按照規定通報有關單位。
此外,執行緊急救護、搶險救災、人工影響天氣或者其他緊急任務的,可以提出臨時飛行計劃申請。臨時飛行計劃申請最遲應當在擬飛行1小時前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起飛時刻15分鐘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在抗震救災中的通航飛行審批特別體現了高效這一點。比如在汶川地震中,民航局空管局運行管理中心曾經收到多起醫療急救任務的飛行計劃申請,都是數分鐘內做出反應,充分發
揮通航飛行快捷及時的優勢。
是否接受管制指揮?
以飛行是否進入民航管制區為依據
根據相關規定,飛行管制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或者協議,為通航飛行活動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是否所有的通航飛行都需要民航管制部門提供服務保障呢?
管制部門提供什么樣的服務,需要根據管制部門跟通航企業簽訂的協議來決定。并非所有的通航飛行都需要民航管制部門提供管制服務,因為很多通航飛行限定于
固定的作業區域內,遠離民航使用空域。但是,一旦通航飛行進入了民航管制區域,則需要與管制部門保持聯系,以便管制部門隨時進行調配。比如,有的通航飛行任務在民航進近區域內,此時,通航飛機必須與當地民航管制部門保持聯系,以便管制部門調配各類飛行間隔和飛行空域,確保民航運輸飛行和通航飛行的共同安全。
除了管制服務外,民航其他部門也會根據協議為通航飛行提供相應的服務。比如,通信、導航、雷達、氣象、航行情報和其他飛行保障部門都會密切協同,統籌兼顧,合理安排,提高飛行空域和時間的利用率,保障通用航空飛行順利實施。此外,一旦有緊急救護、搶險救災、人工影響天氣等突發性任
務的飛行,上述部門也會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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