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或今日提交 空難專家:不太可能提供更多答案
據南華早報報道,中國相關部門預計會在4月20日向國際民航組織(ICAO)提交“3·21”飛行器事故的初步調查報告。
空難專家稱,提交給ICAO的初步調查報告可能只包含調查人員獲得的基本事實,而不是對飛機的原因進行分析和結論。
根據國際航空法,領導調查的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需要在空難發生后30天內向ICAO提交一份初步報告。該報告還將被送往美國,因為該飛機是在美國制造的。
中國民航局此前表示,初步報告不會公開。
澳大利亞交通安全局(ATSB)已退休的飛機事故調查員哈特利(Joe Hattley)表示,初步調查報告將基于撰寫報告時可獲得的已核實信息,包括飛機的速度、高度、雷達信息以及與空中交通管制部門的語音通信等。
哈特利解釋稱,初步調查報告的基本特點是,它沒有分析、沒有發現、沒有結論,但可能會有安全建議等內容。
哈特利稱,來自空管的音頻和雷達等電子數據很容易核實。但由于黑匣子可能在事故中受損,其數據需要由專家解碼,專家將驗證數據的完整性。
駕駛艙語音記錄儀(CVR)記錄了飛行員之間的對話以及駕駛艙內的其他聲音。“321”事故中的CVR后來被送往美國華盛頓,由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的調查人員解碼。此外,NTSB也在幫助解碼飛行數據記錄儀(FDR)上的信息。
香港工程師學會飛機部門發言人Warren Chim Wing-nin表示:初步報告可能還包括其他基本信息,比如飛行航路上的天氣、機組人員的飛行時間、醫療證明和培訓情況等。
他指出,一般來說,調查報告首先是發現的所有事實,然后是根據事實列出調查結果,根據調查結果得出的結論,根據結論列出原因或可能的原因,最后是安全建議。
他表示,“初步調查報告和中期報告或最終報告之間的直觀區別將是其厚度,一份最終報告本身可能有100或200頁長,加上附件,就像一本電話簿一樣厚。"
哈特利預計,初步調查報告將只有幾頁長。2014年失蹤的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370航班,其初步調查報告只有5頁。
中國和《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其他簽署國一樣,需要遵循ICAO的一套相同的標準和建議做法,并有可能產生一份廣度和深度相似的初步調查報告。
哈特利表示,對像MU5735這種規模和復雜的墜機事件的調查可能需要一到兩年時間才能完成。
ICAO沒有直接回復關于中國是否已發送其初步報告或是否已通知關于 "直接影響安全的事項 "的問題。
ICAO在一份電子郵件答復中稱:"該公約沒有賦予ICAO秘書處監管或監督的作用......因此,有關事故調查的進行和/或結果的問題應向有關當局提出。”(來源:公眾號“機務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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