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飛行員欲“炒”老東家 航空公司:先付3千萬
近年來,隨著國內民航事業的快速發展,飛行員成了人才市場上搶手的“香饃饃”。供需的不平衡導致各航空公司間“高薪挖角”、飛行員跳槽事件頻頻發生,并由此引發了一系列勞動合同糾紛。前不久,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該院第一起因飛行員跳槽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系列上訴案件。
6名飛行員欲“炒”了老東家
飛行員吳某等6人因受其他航空公司高薪聘請,遂在合同約定的必須服務期尚未到期情況下,欲與現就職的東方航空公司浙江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同時要求該公司為其出具安保評價并辦理技術檔案、健康檔案的轉移暫存手續以及人事檔案、社保關系的轉移手續。
東航浙江分公司則表示,吳某等6人應先行支付航校培訓費、工作期間的各項培訓費以及飛行資格養成費等費用3000多萬元后才可解除勞動合同。經了解,吳某等6人都是由東航浙江分公司出資培訓并定向招錄的飛行員,從航校畢業后即進入該公司工作,其中5人如今已是機長。
當初,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約定了必須服務期的起止期限。按照約定,吳某等人若要在必須服務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
最高支付182萬元作為補償費
法官告訴記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吳某等6人提前與東航浙江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吳某等6人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東航浙江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在該通知到達三十日后,雙方的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法官說,“東航浙江分公司應依法為吳某等6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勞動合同法》和最高法院的有關規定,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即要求吳某等6人向東航公司支付72.3萬元至182萬元不等的補償費;東航公司則為其6人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辦理勞動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email protected]
- 上一篇:首都機場餐飲重慶分公司開展假幣鑒別培訓
- 下一篇:那拉提機場開展冬季除冰雪預案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