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跳槽航空公司卡住執飛手續 法院稱不合理
飛行員想跳槽,但航空公司不轉執飛手續,導致飛行員不能入職新單位,更別說駕駛飛機了。日前,市一中院判定,飛行員辭職履行了相關手續,航空公司必須把飛行員的執飛手續轉入航管部門暫存保管。
重慶晚報記者了解到,2011年1月,楊先生加盟一家航空公司,從事飛行駕駛工作。2014年3月19日,楊先生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郵寄至重慶市的一家航空公司人力資源部。楊先生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要求航空公司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同時要求航空公司明確答復并明確交接工作的所有事宜。
楊先生在通知書中表示,由于與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工作關系,也考慮到領導同事之間的個人感情,如公司工作需要,在書面告知的情況下,他可以繼續幫助公司工作一至三個月。
航空公司確認收到了通知書。但是,楊先生足足等了一個月,也不見回音。由于航空公司沒有移交他執行飛行必備的執飛手續到航空管理部門,楊先生也就沒辦法跨進另一家航空公司的大門。
這個執飛手續,對飛行員來說很關鍵。飛行員除了有駕駛執照,還要有航空人員××記錄本、體檢合格證、飛行技術履歷檔案、飛行經歷記錄本、駕駛員飛行記錄簿、飛行員執照關系、空勤登機證等必備的執飛手續,才能執行飛行。
楊先生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渝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以不屬于管轄范圍為由,決定不予受理。為此楊先生起訴到渝北區法院,要求航空公司把執飛手續交給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管理局暫存保管。
航空公司辯稱,對于執飛手續,沒有法律依據要求公司這樣做。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安保評價、執飛手續等是飛行員再就業所必需的文件。去年11月,渝北區法院支持了楊先生的請求。
航空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上訴。日前,市一中院維持原判。
面對單位白領也弱勢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長隆律師事務所主任徐興權律師提醒,如果你想跳槽,可學學這個飛行員的做法——找好下家后,立即發函給原單位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對于稀缺人才,單位一般不會輕易放人,這就要靠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打官司。
徐律師稱,對于白領階層來講,雖然看起來工資較高,令人羨慕,但實際上加班不斷,工作辛苦。不少單位認為已經付給他們比較高的薪水,而往往不顧及勞動法規。因此,白領與單位簽合同時也不可大意,注意注明上班時間、服務年限、工資等;從單位來講,白領大多是單位的精英,所涉及的秘密也較多,所以在簽勞動合同時也應當給予他們一定的約束。
徐興權律師認為,由于白領在單位中地位較高,有時上班時間不固定,容易引發糾紛,因此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有特別的約定。
徐興權律師表示,白領是高級打工仔,和單位相比,仍處于弱勢,不能被薪水較高這個假象所迷惑,一旦對簿公堂,和普通職工打官司并無區別,最終還是要依據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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