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機長辭職遭拒被令復飛 穿制服舉牌1星期(圖)
從12月10日開始,劉陽每天到南航總部門前站立,要求見領導解決問題。劉陽供圖
在中國南方航空(8.00, 0.19, 2.43%)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航)工作了7年的機長劉陽想要辭職,但法院終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后,他仍無法離開。昨日,劉陽已連續一個星期到南航總部門前“舉牌”,要求南航執行法院判決。
機長穿制服“站大街”
昨天,南航機長劉陽身穿制服,在南航總部門前站立,身掛寫有“請南航尊重法律”的彩帶,旁邊放著一個印有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的告示牌。他說:“一個機長,站到大街上舉牌,如果有一丁點辦法,沒有人愿意這么做。”
從12月10日開始,劉陽每天兩次來此,每次站一個半小時,最初會有不明身份的人過來,勸他不要站在這里,“第一天還有一輛警車過來,停在下一個路口盯著我”。過了兩三天,就再也沒有人來過問了。“我只想和南航領導聊聊,但站了這么久,南航沒有人約我進去聊。”
為辭職與東家打官司
2007 年從中國民航飛行學院畢業后,劉陽進入中國南航吉林分公司工作,從副駕駛到機長,開了7年飛機。出于個人發展的考慮,2014年7月7日,劉陽向南航吉林 分公司郵寄了辭職信,一周后南航吉林分公司拒絕了劉陽辭職申請。當年10月25日,劉陽向南航吉林分公司發出催促函,其后,雙方均向長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 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今年5月29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初審判定,劉陽與南航在2007年7月6日簽訂的《勞動合同》 已確認解除,南航應為劉陽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協助劉陽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空勤人員體檢檔案、飛行技術履歷檔案等于飛行工作有關的全部相 關手續的轉移。同時,由于南航在培養飛行員期間投入了大量資金,劉陽應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訓費168萬元。
之后南航上訴,今年9月9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決定維持原判,并要求15日內執行。
“168萬元的培訓費,有民營航空公司愿意幫我出,只要南航出一份證明,表示同意我離職就可以。”11月,劉陽拿著終審判決書來到廣州總部,想開一份許可證明。
被要求按內部規定復飛
沒想到,南航法務部不同意為他開具這份證明,要求他根據一份內部細則辦事。“根據這份細則,我需要向南航申請復飛,復飛一段時間之后,才能讓我走。”劉陽表 示,這一做法并不是第一例。2013年后,不少機師都是依據這一細則,提出辭職申請后繼續服役半年以上,才順利離開的。
劉陽表示,自己不想通過這樣的途徑,才走法律程序,然而為了順利離開,他還是決定按照要求復飛,但他希望復飛是有時間限制的,然而他得到的回復是:無法確定期限。
“我好不容易與南航解除了勞動合同,等于是現在又要重新簽一個無限期的合同?”12月7日,劉陽再次來到廣州,希望與南航有關領導細談,然而工作人員了解了他的情況后,便再無回復。
“我沒有辦法了,胳膊擰不過大腿,我只能選擇舉牌。”從12月10日開始,劉陽每天在南航總部門前站立,希望相關領導出來細談,解決執行法院判決的問題。他說,自己今年31歲了,除了飛行啥也不會,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也不會出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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