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醫(yī)院:學習《客機飛行員延飛體檢相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為更好地開展首都機場飛行員體檢鑒定相關工作,傳達民航局飛行標準司《關于明確年滿60周歲未滿63周歲CCAR-121部駕駛員體檢合格證和體檢鑒定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7月18日,首都機場醫(yī)院體檢中心組織科室人員集中學習通知補充內容,體檢中心全體人員參加此次學習。
會議傳達了腦電圖、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超聲心動圖的檢查要求,由原“60周歲以上首次”調整為“63周歲以上首次”;心理認知功能檢測、純音聽力計檢查要求,由原“60周歲以上每12個月1次”調整為“63周歲以上每12個月1次”;頭顱核磁共振成像和頭顱核磁共振血管成像檢查,由原“40周歲、60周歲以上首次”調整為“40周歲以上首次”,取消“60周歲以上首次”的要求。
會議詳細對比了原60-63歲CCAR-121部駕駛員和通知中60-65歲CCAR-121部駕駛員體檢鑒定輔助檢查項目、頻度及其他辦理體檢合格證事項的具體改動條款,并逐條要求接檢人員、各科醫(yī)生、辦證人員就相應工作做好調整。
會議強調,為保障飛行安全,體檢中心要在民航局飛行標準司、華北地區(qū)管理局、集團公司和機場醫(yī)院的正確領導下做好空勤人員的體檢鑒定醫(yī)療服務。飛行經驗豐富的飛行員是保障飛行安全的寶貴資源,要以極其認真、嚴肅和科學的態(tài)度全面衡量飛行員的身體狀況,全力做好體檢鑒定工作,為首都機場安全運行貢獻力量。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email protected]
- 上一篇:伊寧機場:開展CDM機場協同放行系統專項培訓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