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實施旅游淡季航班增量補貼 每架次9000元
海南省政府決定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省級財政資金給予符合規定條件的民航空管部門和航空企業補貼,改善海南旅游及投資環境。根據《海南省鼓勵民用航空業發展財政補貼辦法》,對航空公司每年4月、5月、6月和9月增加的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往返境內城市航班,分別給予航空公司9000元/架次和6000元/架次的旅游淡季航班增量補貼。
據了解,此次補貼資金專項用于海南省的民航公共運輸航班、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以及通用航空的補貼。
對航空公司或包機單位新開抵離海口美蘭國際機場的境內定期直飛航線航班,分不同航季、不同座位數機型,以開飛之日起計算,給予新開境內定期直飛航線航班3年的財政補貼,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別按照財政補貼標準的100%、75%和50%計算。
民航公共運輸航班在海南起飛和降落各計1架次。
對航空公司或包機單位新開抵離或經停海南的境外航線直飛航班,分不同航班類別、不同座位數機型,以開飛之日起計算,給予新開境外航線航班3年的財政補貼,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別按照財政補貼標準的100%、75%和50%計算。
凡經省政府批準作為境外重點旅游城市開通的定期航班,在其執行期不少于1年、執行期內至少達到平均每周4架次的條件下,亞洲和洲際區域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和200萬元補貼;執行期滿停飛后再次執飛的航空公司或包機單位不再享受一次性補貼政策。對已開通3年以上不定期航班的國際航線,若執行定期航班,按該航線定期航班補貼標準的50%,再給予1年的補貼。
航線運營超過3年原則上不再給予航班補貼,有需要特殊培育的境外直飛航線,經省政府批準,可以延長財政補貼期限,補貼金額按補貼標準的5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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