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空姐超時工作1分鐘被罰55萬 按此標準有的公司能被罰垮
中國臺灣地區長榮航空(Eva Air)因為有空姐超時工作1分鐘,被勞動部門罰款55萬元臺幣(約12.4萬元人民幣)。
據臺灣媒體報道,今年5月31日長榮航空BR198、BR197班機往返桃園機場、東京成田機場,因4名空乘待命時臨時被抓飛,再加上機場流量管控導致飛機排隊延飛,機組員自當天上午6時45分報到,晚間6時46分報離,工時為12時零1分鐘,超過臺灣地區勞動部門規定的12小時,雖然只多1分鐘,但因該案為長榮3年內被認定第5次違反,遭桃園市勞動局重罰55萬元臺幣。
針對此事,長榮航空聲明表示,空勤組員派遣均符合民航相關規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勞動基準規定等相關規范。然而,空勤組員的工時偶而會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受影響,如天候、軍演、機場流管,或其他突發狀況如地震、乘客突發疾病而須轉降航班等情形,航空公司實無法事先預知、避免,且其工作有無法中斷的連續性,概難與一般定時、定點之上班類型相比較。
長榮航空補充稱,勞動基準規定承襲工廠法規、傳統定時定點上下班型態,勞工每日含加班工時最長12小時,每周正常工時40小時,每月可加班54小時,連一般服務業都難以完全套用,更何況是航空業具全球、跨國特性,須配合各國旅客需求及不同機場時間帶,長程航線、短程航線、夜間航線須混合排班,欲一體套用現行的勞基法規,實有窒礙難行之處。
資料圖:長榮航空空姐
長榮航空指出,雖然勞動基準規定將空勤組員納入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工作者,以因應航空業營運特性,但后來桃園市政府又以行政命令,限縮了航空器作業管理規則對短程航班工時的彈性,恢復適用一般上班族的工時規范,導致紛爭不斷,無法因應航空業的實際需求。
資料圖:長榮航空空姐
長榮航空表示,臺灣為東南亞重要轉運中心之一,與鄰近之東京、首爾、香港、上海、廣州等城市競爭激烈,因應國際航空產業發展趨勢,對照臺灣籍航空公司受限相關法令的捆綁而無法有效提升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期盼相關主管機關能夠制定專門規定、或至少在民航規定明確空勤組員的工時等勞動條件,如此才能接軌國際民航規范,以符合航空業的特殊形態。
臺灣民航主管機關標準組組長林俊良也表示,勞動規定跟民航規定的確會造成航空公司困擾,也會影響到乘客,會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及協調,希望對于機組人員工時問題有更一致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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