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機場安檢查獲煙嘴式點煙器
2017年2月13日,桂林機場安檢站旅檢科對廈門航空MF8520次航班飛往廈門的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時,查獲煙嘴式點煙器一枚,煙嘴式點煙器的查獲在桂林機場尚屬首例。
當天晚上20:20分,在對飛往廈門的廈門航空MF8520次航班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時,安檢員白某在進行X光機檢查的判圖時發現一名旅客的隨身行李包內裝有一類似煙嘴形狀的物品,圖像呈現又與普通煙嘴有所差異,引起了白某高度警覺,立即通知開包檢查員進行開包檢查。經開包檢查核實,確定該物品為煙嘴式點煙器,屬于新型違禁物品。在對旅客說明乘機攜帶物品的相關規定后,旅客自棄。
當前,新型違禁物品外觀與日常生活用品相似,隱蔽性強,部分旅客心存僥幸心理,企圖蒙騙過關。桂林機場安檢溫馨提示:2017年1月1日,民航局發布《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公告中規定:火種(包括各類點煙裝置):如打火機、火柴、點煙器、鎂棒(打火石)等,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也不可以作為托運行李進行托運。請廣大旅客自行處理好相關物品,以免給您的旅途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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