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亞空難乘客或面臨差異賠償
多名法律界人士說,韓亞航空214航班乘客如果提起索賠訴訟,賠償額可能因受理法院所在地不同而有巨大差別。
美國賠償判得多
這架航班出事時,搭載140名中國乘客、77名韓國人、64名美國人、3名加拿大人、3名印度人、1名日本人、1名越南人和1名法國人。
3名中國乘客遇難,另有182人受傷,數十人傷勢嚴重。
美聯社14日援引法律專家的話報道,如果重傷員、特別是因傷癱瘓的乘客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賠償額預計達數以百萬美元計。
美國律師邁克·丹科正與多名亞洲律師討論這場空難。他說,如果在美國法院打官司,每名癱瘓乘客可能獲得接近1000萬美元賠償,遇難兒童賠償額可能為500萬至1000萬美元。
然而,如果在亞洲,賠償額可能少得多。韓國大韓航空公司一架客機1997年在美國關島墜毀,致死228人。一名女性因那場空難失去女兒、女婿和3個孫輩。2001年,一家韓國法院判決大韓航空向這名女性支付51萬美元賠償。
韓國律師徐東熙(音譯)說,那場空難后,在美國法院起訴的遇難者親屬與在韓國起訴的遇難者親屬所獲賠償相差多達100倍。
丹科說,2011年,美國聯邦航空局討論一項規定時,估算一條人命“價值”600萬美元。如果因空難骨折,乘客在美國通常可獲得100萬美元賠償,而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可能僅為數萬美元。
監管保險業的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估算,韓亞航空的保險商將為這次空難賠付大約1.755億美元,其中1.31億用于更換客機,其余將賠給乘客和舊金山機場。金融監督委員會一名官員拒絕說明如何得出這一估值。
在美起訴有難度
法律專家認為,非美籍乘客在美國法院索賠有難度。214航班兩名美籍乘客的代理律師弗蘭克·皮特說:“如果你是美國公民,在美國法院打官司沒有問題,其他人則不容易。”
國際性文件《蒙特利爾公約》規定,國際航班乘客可依據居住地、旅行最終目的地、機票發售地、空運商所在地和空運商主要運營地選擇訴訟地。如果亞洲國家乘客索賠,韓亞航空可能援引“不方便法院”原則,尋求把訴訟地定在亞洲而不是美國,理由是當事雙方都在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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