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用直升機場飛行場地技術標準的探討
近日,筆者在研讀《民用直升機場飛行場地技術標準》(MH5013-2014)中發現一些有趣的現象,現與大家共同探討和分析。
在最新的《民用直升機場飛行場地技術標準》(以下簡稱為《標準》)中新增了飛行航徑對正引導標志等概念,其中筆者在研讀過程中發現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和進近燈光系統有幾分相似又有不同之處。對于進近燈光系統我們可能比較熟悉,在《標準》中這樣描述道:當有必要指示主要的近進方向且條件允許時,宜設置進近燈光系統;而對于飛行航徑對正引導標志《標準》中這樣子表述:“在有必要指示飛行航徑方向且條件允許時。宜設置飛行航徑對正引導標志。”那么什么是飛行航徑呢?
所謂飛行航徑就是指飛機相對地面運動的路線叫做航跡線,也就是航徑。飛行航徑又直接和飛行航徑角相關聯,也稱為飛行航跡角,也就是飛機實際航跡線與地球子午線的夾角。在飛行中,如果有側風,航跡角就是真空速向量與風速向量之和(向量和)與地球子午線的夾角。也就是說,飛行航徑角是根據真空速、航向角、風速、風向這幾個因素計算出來的。
(圖:飛行航徑對正引導標志)
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系統一般由對正引導燈光系統和對正引導標志兩者組合而成,其往往位于接地離地區、最終進近起飛區、安全區內或緊鄰最終進近起飛區、安全區的區域表面,且飛行航徑對正引導標志應為白色主要沿進近或離場航徑設置, 以達到指示飛行航徑方向的功能。飛行航徑除了可以用來表示進近方向也可以表示離場方向。《標準》要求對正引導燈光系統須盡可能的設置于箭頭線之內,且燈具的數量和間距應根據直升機場(停機坪)的可用空間進行調整,《標準》要求燈與燈之間的間距應大于等于 1.5 m, 小于 3 m,也就是說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一般由一排三個或三個以上等間隔的燈具組成。且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應是恒定光強的全方向嵌入式白色燈,但如果引導燈光系統與直升機場其他燈光存在混淆的情況下,應安裝適當的光強控制器以取得協調。
(圖:進近燈光系統)
進近燈光系統主要是給給航空器駕駛員指示主要的進近方向,進近燈光系統設置在一條水平直線上,且由中線燈和橫排燈組成。橫排燈長度為18 m且在一條水平直線上, 并與中線燈所在線垂直且被其平分。而橫排燈應由中心線兩側各兩個燈組成,間距為4.5 m。中線燈可采用3個或3個以上。當需要使最終進近指示更加明顯時, 應在橫排燈以外,以30 m的等間距,增設附加中線燈。橫排燈以外的中線燈可根據周圍環境采用恒定發光燈或順序閃光燈,由于周圍燈光的干擾使進近燈光系統不易識別時,宜采用順序閃光燈。而恒定發光燈和順序閃光燈也應為全方位發白色燈具組成。《標準》明確要求進近燈光系統的光強應能調節。恒定發光燈的光強可采用100%、30%和10% 三級; 而順序閃光燈的光強則可采用 100%、10%和3%三級調光。
綜合以上的分析對比,我們不難發現,進近燈光系統和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系統既有共同點,也有其各自的特點,我們可以理解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系統為微型的進近燈光系統,結合個人的研究和觀察,筆者認為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系統更適合于高架直升機場、直升機水上平臺和船上直升機場,進近燈光系統尤其是需要安裝順序閃光的進近系統更適合于需要進行夜航訓練的跑道型直升機場。
隨著低空開放的步伐越來越近,通用機場和臨時停機坪等建設政策也漸漸放寬。 但我們知道不管以后的門檻如何降低,配備基本的停機坪助航燈光系統對向局方申請成為通用機場和提高整個機場的安全運行水平是具有很大幫助的,即便采用目視飛行規則飛行(VFR),在突遭低能見度情況下也可以提高通航運營的保障能力,從而保證人機安全,而安全則是我們全體民航人的追求也是利益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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