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涉及民航領域8大類、33項措施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標志著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其中,涉及民航領域的措施共八大類、33項。
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黨中央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5號)等系列文件要求,民航局積極落實中央精神,改革市場準入制度。自2015年4月開始,民航局組織各業務部門對民航所有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文件進行了全面梳理,初步確定民航領域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并以此為基礎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進行了10余輪縮減和修改完善,最終確定了2018年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涉及民航領域的措施,共八大類、33項。
其中,八大類包括“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民用航空器及相關產品的設計、生產、使用和進出口”“未獲得許可,不得新建、改擴建民用機場或在機場經營相關業務”“未獲得許可或資質條件,不得經營民航飛行、運輸等業務”“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民用航空器維修及民用航空資料的翻印、交換、轉售和轉讓”“未經過許可或審定,不得從事民航培訓業務”“未獲得許可,不得參與民航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等民航重要領域投資”“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建設特定交通運輸項目”和“禁止非政府指定機構投資空中交通管理系統”。
民航領域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現“非禁即入”,將有利于推動民航行政機關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利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民航安全發展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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