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提示:憑護照可乘坐國內航班
5月23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旅客使用護照乘坐國內航班的相關問題。通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可以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辦理國內航班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旅客乘坐國內航班,辦理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時,應當使用同一個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另外,民航局公安局提醒,居民身份證過期不能繼續使用的旅客,可以憑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貼有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并加蓋戶籍專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領居民身份證回執》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替代使用。機場公安機關也將為有需求的旅客簽發《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
據南航黑龍江公司市場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旅客的乘機有效證件以民航局的規定為準。目前國內登機的有效證件為:
1、中國大陸地區居民:
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義務兵證、士官證、文職人員證、職工證、武警警官證、武警士兵證、海員證。
2、中國香港、澳門地區居民: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中國臺灣地區居民: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外籍旅客:
護照、外交部簽發的駐華外交人員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5、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此外,十六周歲以下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學生證,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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