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估計我帶了個假的“充電寶”——電擊器
廈門機場正在乘機的一名旅客的隨身行李內的充電寶圖像與普通充電寶圖像有細微差異,遂要求開包檢查。該旅客聲稱該物品為充電寶,自己并未攜帶任何違禁品,然而細心的安檢員仔細觀察外觀,試用各種功能后發現該物品雖具有充電功能,但仍有“轉換開關”,可將充電模式切換至電擊模式,按下鍵可以發出凌厲的電擊聲。隨后開包員告知該旅客此類物品為嚴禁攜帶物品,該旅客積極配合主動放棄攜帶登機。近日,廈門機場查獲一名旅客攜帶充電寶式電擊器事件。當日上午,正值廈門機場安全早高峰,檢查員正在對飛往太原的旅客行李進行檢查,開機員小趙在開機檢查任務時,發現X光機圖像中有一個充電寶十分可疑,于是立即通知開包員進行開包檢查,經檢查確認該物品為充電寶式電擊器,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隨后開包員將該充電寶式電擊器控制在手中,并將情況上報值班科長后,由于非警用電擊器可托用,隨即該旅客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辦理了托運!
個別旅客存有僥幸心理,覺得外觀讓人防不勝防,就有通關的可能,但都會被細心的安檢人員發現。坐飛機時,根據最新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電擊器瓦斯屬于可托運物品,但如果上面攜帶軍用,警用標志則屬于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在乘坐民用航空器通過安全檢查時請嚴格遵守《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以免為您的出行帶來不便。
廈門機場安檢提醒廣大乘機旅客:乘坐民航班機一定要嚴格遵守《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以免為您的出行帶來不便。在商業不斷發展的今天,各類違禁物品被非法改造和售賣,外觀造型越來越新穎,其隱蔽程度也越來越高,有部分旅客抱著僥幸心理,企圖蒙混過關,但都難逃安檢員的“火眼金睛”。2015年8月,民航局公安局下發了《關于繼續下發近期嚴厲打擊11類危害民航運輸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的通知》,其中對各類危害民航運輸秩序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處罰罰款從1000元至5000元,行政拘留從5日至20日。以免帶來不便。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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