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過檢攜帶煙花鞭炮可不行
春節期間,全國城鄉各地均有燃放煙花爆竹的習俗。隨著春節的臨近,部分旅客因對安檢相關規定不了解而攜帶煙花爆竹乘坐飛機,這種的情況時有發生,2018年2月19日,廈門國際機場t4航站樓,一名旅客隨身攜帶的一盒煙花與鞭炮被安檢人員查獲。
2月19號早上,鄭先生與妻兒即將乘坐的SC8763航班從廈門飛往重慶。在廈門機場安檢E通道內,鄭先生的旅行包通過X光機檢查時,包內疑似煙花的物品引起了開機員小尉的警覺。在圖像上,開機員小尉發現包內物品中有5支細長柱狀物品,圖像中柱狀物中約三分之二的空間分別裝有深、淺色的物質附近還有若干綠色點點物質,據開機員小尉的經驗分析,深、淺灰色物質極可能是兩種火藥類物質,若干綠色點點物質很有可能是鞭炮。于是開機員小尉詢問旅客是否攜帶有煙花鞭炮,遂通知開包員小劉對鄭先生的行李實施開包檢查,打開一看,原來里面分別裝著一盒有5支的煙花以及一盒鞭炮,開包員小劉隨即將該煙花鞭炮和旅客控制,經過后期詢問原來是鄭先生的妻子放的,因為小朋友想玩所以鄭先生的妻子將煙花和鞭炮放入了鄭先生行李包中。隨后對其人身和隨身攜帶行李再次檢查無其他違禁品,最后報告值班領導,移交機場公安機關審查處理。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明確規定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屬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廈門機場安檢部門提醒準備選擇飛機出行的旅客,出行前請檢查一下自己的行李物品,盡量不要將有可能危及空防安全的違禁物品帶入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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