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警用電擊器切莫帶上機
6月29日,上午8時許,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4旅檢現(xiàn)場查獲一起攜帶警用電擊器乘機事件。在國內旅檢安檢通道,開機員檢查員康師傅正在認真仔細的檢查著乘機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在對乘坐SC8757由廈門前往大同,李女士行李包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包內一個類似手電筒的金屬柱狀物體頂部帶有金屬環(huán),且中間部分有明顯的電池及升壓裝置。通過以往的工作經驗,判定這是一個電擊器。康師傅立即通知開包員檢查驗控制住該行李,在詢問李女士是否帶有電擊器后,李女士煥然大悟想起來了。開包員檢查員在李女士允許之后將包打開將電擊器取出經觀察,該電擊器上有明顯“警POLICE察”字樣,屬于警用警械具類。隨即將該李女士行李二次過檢并未發(fā)現(xiàn)其他違禁物品。當即通知了值班領導,及后值班領導將該名旅客交由民航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溫馨提醒廣大出行旅客,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guī)則》明確規(guī)定帶這些東西是明令禁止的,如攜帶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軍用槍、公務用槍、民用槍、其他槍支、軍械、警械、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物品類、管制刀具等,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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