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高崎國際機場:乘機出行,禁止攜帶“警用”防狼噴霧
8月5日,廈門高崎國際機場行檢國際檢查現場查獲一起攜帶警用瓦斯乘機事件。
上午10點22分,開機員小王在機房對托運行李進行圖像檢查。仔細的判圖過程中,一件行李箱化妝品都放在箱子中央的位置,但在箱子底側發現一瓶單獨放置的噴霧,圖像有類似瓦斯的綠色噴嘴,瓶體呈淡綠色。本著嚴謹的開機態度,小王立即通知開包員開包檢查確認。經確認,開出來的瓦斯上有明顯“警察POLICE”字樣,屬于警用警械具類。而攜帶者黃小姐在出國前男朋友幫其在網上購買,讓其出國帶著防身。因為不了解國內乘機規定,本想這次出國帶著防身,誰知卻為自己帶來了麻煩。開包員小玲在確認后即通知值班班長,并將該旅客行李二次過檢并未發現其他違禁物品,移交機場公安進一步處理。
根據最新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電擊器瓦斯屬于可托運物品,但如果上面攜帶軍用,警用標志則屬于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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