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 探索機場運營管理模式
12月29日,民用機場運營管理模式發展研討會以視頻形式在京召開,就《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工作廣泛征求行業意見建議,旨在強化機場公共基礎設施定位,打造協調、有序、公平的運營平臺,積極探索符合中國國情、公平、高效的機場運營管理模式。
會上,首都機場集團、上海機場集團、廣東機場集團、東部機場集團、元翔空港集團、青島機場集團、深圳機場集團、湖南機場集團、西部機場集團、海航機場集團十家機場集團分別介紹了集團成員機場運營模式、與所屬關聯企業股權關系,運營管理模式改革轉型等情況,并針對《條例》提出意見建議;中航集團、東航集團、南航集團、海航集團、春秋航五家航空公司以及中國機場協會、中國航協等行業協會分別從航空貨運、協同決策機制、收費標準、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
會議指出,明確我國民用機場運營模式發展方向,是事關《條例》修訂的一項關鍵任務,是謀劃“十四五”規劃、建設現代化國家機場體系的一項頂層設計任務。近年來,各機場尤其是大中型機場管理機構在由直接經營型向管理型轉變方面采取了諸多舉措,取得了可喜成果,積累了有益經驗。2019年11月召開的全國民航機場工作會議,總結了《條例》頒布以來的成果經驗,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機場的公共基礎設施屬性定位和機場管理機構的管理定位,部署推動機場管理機構由直接經營型向管理型轉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實現機場、航空公司以及地面服務商的協同運作、共同發展。為了進一步適應我國民用機場建設、管理和發展的新形勢,按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的有關要求,今年11月26日,民航局正式印發通知啟動《條例》修訂工作。此次會議,是該通知下發之后召開的第一次征求意見座談會,也是《條例》修訂正式啟動后的第一次行業動員會。
會議明確,下一步,民航局將充分吸納各單位的有益意見建議,繼續深入調研,以《條例》修訂為契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繼續推動機場管理機構由直接經營型向管理型轉變,推動機場及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會議要求,各單位要繼續發揮好主體作用,互相學習借鑒,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優化完善行政立法、土地政策等支持方式,積極開展經營管理模式創新。
民航局相關司局,首都機場集團、中國航空集團、中國航協、民用機場協會,民航管理干部學院等在京民航單位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其它航空公司、機場集團等單位分別在分會場參加視頻會議。
據悉,《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于2009年4月13日正式發布,旨在規范民用機場的建設與管理,積極、穩步推進民用機場發展,保障民用機場安全和有序運營,維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共計6章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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