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查獲一顆未擊發子彈
2月10日,廈門高崎機場T4航站樓國內旅檢檢查L通道,查獲一顆未擊發子彈。
上午7時許,正值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4航站樓旅客早高峰期時,開機檢查員小劉正在執行旅客隨身行李檢查的任務,突然在X光機圖像中發現,在一個女士斜挎包發現異常,X光機圖像顯示疑似一顆子彈的圖像。開機檢查員小劉立即通知開包檢查員進行控制。經過詢問,是乘坐sc3057次航班由廈門前往長沙的旅客李女士的行李。在得到李女士同意下,按規范操作請旅客開包檢查。檢查確認,在李女士一個類似平安符的小紅袋子里發現了一顆未擊發子彈。對此情況,依照程序對李女士人身及其隨身行李進行嚴格檢查。經詢問,根據李女士說,該子彈是家里老人家當平安符給她“辟邪”用的。對此,檢查員立即通知場科值班領導及值班班組長到場處理,并根據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將李女士和違禁物品移交機場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廈門高崎機場溫馨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槍支、彈藥、軍械、警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違反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民航公安機關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或者扣留非法攜帶的物品,請廣大旅客在出行前仔細檢查行李物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也給飛行帶來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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