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執(zhí)行新安檢法規(guī)
2017-05-03 作者:林錦蓉 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wǎng) 點擊量: 打印本頁 關閉
各位乘機旅客請注意!自2017年5月1日起,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正式實施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guī)則》。
自5月1日起,凡是乘坐國內(nèi)航班的旅客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過期的,不再予以放行。哪怕只超過一天也不行哦!同時中國境內(nèi)公民使用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乘坐國內(nèi)航班的旅客,應當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民用機場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
乘坐國內(nèi)航班的境外旅客(包括外籍旅客、港、澳、臺旅客)因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遺失或者辦理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簽證延期不能出示的,可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貼有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并注明有效期的護照報失證明、外國人簽證證件受理回執(zhí)檢查后放行,要素不全的,不予以放行。
同時,對國內(nèi)航班旅客驗證檢查中遇有使用有效乘機身份證復印件的,不予放行;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護照或香港、澳門特區(qū)政府簽發(fā)的身份證件的,不予放行;臺胞會用臺灣當局簽發(fā)的身份證件,不予放行;使用邊防檢查部門出具的暫扣護照證明的,不予放行;使用退伍證的,不予放行;使用公安機關出具的要素不全的身份證明,不予放行。
另外,“新規(guī)”還詳細列出了安檢過程中安檢機構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14種情形。其中,旅客有“對民航安檢工作現(xiàn)場及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拍照、攝像,經(jīng)民航安檢機構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虛假非法干擾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隱匿攜帶民航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的”等行為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是新規(guī)中新增的內(nèi)容。
“新規(guī)”還明確規(guī)定,旅客逃避安全檢查或者毆打辱罵民航安檢員或者其他妨礙民航安檢工作正常開展,擾亂民航安檢工作現(xiàn)場秩序的行為,也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沖闖、堵塞民航安檢通道或者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qū)安檢道口的;在民航安檢工作現(xiàn)場向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qū)內(nèi)傳遞物品的,也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新規(guī)”還要求,對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告知旅客可作為行李托運、自行處置或者暫存處理。對于旅客提出需要暫存的物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提供暫存服務。暫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過30天。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提供條件,保管或處理旅客在民航安檢工作中暫存、自棄、遺留的物品。
乘機知識:
三種最容易被乘客忽略的違禁品
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提醒各位旅客注意,有三類物品是旅客經(jīng)常隨身攜帶,但卻被明令禁止上飛機的:
第一種,是液體類,不僅包括酒、飲料、牛奶、旅客自帶的茶水,還有冬天用來取暖的以液態(tài)物品作為填充物的小型暖手袋,以及用冰水作為保鮮劑的水果等。
第二種是利器類,有登山杖、玻璃刀、帶有金屬餐具的禮品盒等,此外,剃須刀、美工刀、女士用來修眉的專用修眉刀片、作為裝飾擺件的工藝刀和手術刀等也屬于利器。
第三種則是其他可能有危害性的物品,如打火機、玩具槍和仿真槍、空彈殼制作的工藝品和有強烈刺激性的胡椒粉、辣椒粉等。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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