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煙花雖美,不能乘機!
臨近年底,攜帶煙花爆竹類物品的旅客明顯增多。近日上午十點二十分左右,一位前往天津的洪老先生再過安檢時卻被安檢工作人員攔下,被告知其隨身行李中有攜帶違禁品的嫌疑。開包員隨即對其行李進行開包檢查,被詢問是否攜帶煙花,洪老先生很干脆地答道是:“有帶了一大捆鞭炮”,隨即加問一句:“這種煙花可以帶吧?沒什么危險性的”,這不要年底了嗎,要去拜拜,來年好討個吉利!安檢工作人員告知他只要是屬于煙花類易燃易爆物品都不能隨身攜帶也不能托運。安檢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報給值班領導,然后將他移送公安部門處理。洪老先生得知攜帶煙花給她帶來這么大的麻煩,后悔不已。
年底部分市民會選擇乘機回鄉,一些旅客由于不熟悉民航危險品運輸規定,往往在行李中夾帶打火機等危險物品。根據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和《旅客禁限物品目錄》,打火機、火柴、點煙器等各類火種以及煙花、爆竹等危險品均被列為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的物品;對于隨身攜帶或者托運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的旅客,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對此,
廈門機場安檢提醒乘機前請提前了解好民航相關規定,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根據航空貨物運輸規定,嚴禁任何形式的夾帶或者謊報品名運輸,以免給自身的旅途要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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