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令
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落實“更嚴更實更細更快做好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要求,有效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命令如下:
一、暫時停運所有進出黔江區境內的省際班車客運、縣際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及區內班車客運、農村客運、公交客運,凡已購買上述車票的乘客可到相應售票窗口免費辦理退票事宜。關停所有渡口碼頭。
二、區內出租汽車(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營運區域僅限黔江行政區域內,駕乘人員必須戴好防護口罩,一律不準拼車,乘客未戴口罩,可拒載。
三、對通行渝鄂省界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的有關車輛及駕乘人員按以下方式實行全面管控:
1.對所有非渝籍車輛及駕乘人員實施勸返。
2.對渝籍車輛及駕乘人員嚴格核查人員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居住地、身份證、聯系電話等信息并據實登記;對人員嚴格體溫檢測,發現疑似人員由管控點屬地衛生健康部門按相關程序實施隔離、留觀等處置。
3.將途經疫區或在疫區停留、生活過的渝籍駕乘人員的登記信息轉交其居住地所在區縣政府,由當地區縣政府按相關程序處置。
4.對救護車輛、防疫車輛和運送醫護人員、藥品器械、民生物資等車輛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要求執行,確保應急運輸綠色通道和群眾基本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道暢通。
四、全區范圍內所有餐飲單位(含酒店餐飲、農家樂等)暫停提供聚餐性質的消費服務,20:00后一律不得營業。暫停區內所有夜市攤點的經營,依法取締城區及各鄉鎮占道經營的游攤商販。
五、暫停舉辦各類展銷會,各專業市場、商場、超市暫停舉辦促銷等人員聚集活動。暫停廣場舞等群眾性文化活動,棋牌室、茶樓等休閑娛樂場所全面停止營業,區內宗教活動場所暫停對外開放。
六、各類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養老機構、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按要求開展消毒,從業人員和進出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佩戴口罩提示,對未佩戴口罩入場者應當予以勸阻。
七、全區所有鄉鎮(街道)暫停逢場趕集活動,禁止集鎮市場流動攤販進場經營,可允許有固定門面的經營戶從事經營活動,保證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所需。
八、全區所有個體診所、門診部暫停營業,已預約的病人要迅速通知取消預約就醫,并做好解釋工作。區內其他醫療機構要做好群眾診療工作,就醫人員、陪伴人員應佩戴口罩。
九、及時公布防控信息,堅決抵制各類謠言,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對造謠傳謠者堅決依規處理、依法打擊。依法保護確診者、疑似者、密切接觸者、醫療人員個人隱私信息。
十、凡違反本令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本令自2020年1月31日零時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重慶市黔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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