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機場安檢:自發熱飯盒 乘機勿攜帶
近期,石家莊機場安檢多次從旅客行李中查獲自熱型盒飯。石家莊機場提醒旅客:按照民航相關規定,自加熱功能盒飯屬于危險物品,禁止旅客隨身攜帶和托運。
4月19日,一名乘坐NS3623次航班(石家莊-桂林)的旅客在通過安檢時,機場安檢員在其背包內查獲一盒自熱型飯盒。據安檢員觀察,該飯盒外觀上標有魚香肉絲米飯字樣,與普通盒飯并無不同。但是盒飯使用說明中明確表示,使用時將內置發熱袋與水反應后,能夠產生高溫。按照民航相關法規,自加熱食品禁止在機上使用。安檢員向該旅客進行耐心解釋后,旅客表示同意自棄。
針對自發熱盒飯,部分旅客表示疑惑,為什么自己攜帶的食品不能通過安檢呢?按照國際民航組織關于危險品航空運輸標準規定,自熱型盒飯屬航空危險品4.1項(易燃固體)和4.3項(遇水危險的物質)的范圍,餐盒內的水袋和用無紡布包裝的發熱劑共同發生反應將會產生120度高溫,在機上發生化學反應將危及飛行安全。
石家莊機場安檢溫馨提示:為了您的出行安全,請遵守安檢相關規定,請勿攜帶或托運自熱盒飯等相關自熱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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