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吉林機場公安局處置一起旅客攜帶子彈案件
現如今,許多人認為攜帶一枚子彈可以給自己帶來平安吉祥,認為子彈是避邪之物。事實證明,公民非法攜帶子彈不僅不會給自己帶來好運,反而還會給自己帶來諸多不必要的麻煩。
2017年1月28日,大年初一,民航吉林機場公安局候機樓派出所的民警查處了一起旅客非法攜帶彈藥乘坐民航飛機的案件。經查,違法行為人王某攜帶的是一枚未擊發過的制式手槍子彈,其目的是為了避邪保平安。但此行為已嚴重威脅到了航空安全,并且涉嫌非法持有武器彈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機場公安機關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由此看來,避邪子彈并不避邪。所以,為了保證您的順利出行,請您乘坐民航飛機前,檢查好隨身攜帶的物品,以免給您的出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民航公安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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