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對入境人員實施有條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離措施
近日,中國民航局、外交部、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移民局聯合下發《關于落實國際航班調整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有條件的地區可在旅客自愿基礎上實行“7天集中+7天居家”的隔離措施。
按照五部委通知精神,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從7月27日零時起,將對我市入境人員實施有條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離措施。
對目的地為我市、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場所,且符合居家隔離健康觀察條件(即被隔離對象一戶一人或一戶一家,或共同居住人承諾一起居家隔離)的入境人員,若本人申請居家隔離,在集中隔離健康觀察的第5天采樣進行核酸檢測。如檢測結果為陰性,在第8天由各區安排專人專車從集中隔離點閉環轉運至居住場所,實施7天居家隔離健康觀察。結束居家隔離前,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離人員均須再次采樣進行核酸檢測。均為陰性的,居家隔離滿7天后解除隔離措施。本人不愿意居家隔離或無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為期14天的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對目的地為蘇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員,在集中隔離健康觀察的第5天進行采樣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集中隔離滿7天后,由三省安排專人專車從指定隔離點閉環轉運至目的地繼續實施健康觀察。
對目的地為滬蘇浙皖外其他省區市的入境人員,在我市實施為期14天的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同時,我市將繼續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對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行動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護的、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隔離的人員,統一在各區留驗點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且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并經嚴格核定審批后,可申請實行居家隔離健康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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