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部修訂 將疲勞風險管理系統引入中國民航運行體系
日前,《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AAR-121部)修訂發布,并于2021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此次修訂把疲勞風險管理系統引入中國民航的運行體系,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對疲勞管理的倡導和要求,能夠支持我國航空公司提高運行效率,使航空公司能夠更為精準地控制在不同運行條件下的機組疲勞風險。
CAAR-121部是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進行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的依據,最早于1999年頒布施行,此前已進行過6次修訂,對民航行業持續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此次修訂基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實際運行需要和疫情防控常態化的現實需求,在專家工作組大量前期研究論證、深入探討、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主要圍繞機組疲勞管理精細化進行。修訂增加了“疲勞風險管理系統”的定義,并對航空承運人疲勞風險管理系統的建立及其主要內容新增了具體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疲勞風險管理政策、疲勞及疲勞管理相關的知識培訓、疲勞監控系統、疲勞報告系統和程序、系統有效性評估等。
疲勞風險管理系統(FRMS)是一種以科學原理和運行經驗為基礎,通過數據驅動,對疲勞風險進行持續監測和控制,保證相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保持充分警覺性的管理系統。國際民航組織在國際民航公約附件6中闡述了FRMS的基本概念,并出版了指導性文件以支持FRMS的實施。
現行的CCAR-121部規章提供了飛行、值勤時間限制及休息要求等疲勞管理的規定性要求,這種傳統的管理方法劃定出疲勞管理的基本底線,能夠直接有效地管控機組成員疲勞風險,而FRMS符合國際趨勢且具有科學性,它支持航空公司在客觀數據收集和系統分析的基礎上實現機組成員疲勞管理更為精準和靈活。民航局飛行標準司相關負責人表示,FRMS的引入能夠在確保運行安全的前提下,促進航空公司提升精細化管理能力和運行效率,也能更精準地保障飛行人員的運行效率和休息質量,使其得到更有效的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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