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公布《2019年冬航季航班時刻配置政策》
近日,民航局下發《2019年冬航季航班時刻配置政策》(以下簡稱《政策》),要求繼續貫徹落實“控總量、調結構”決策部署,著力實現運行總量與資源能力的匹配平衡,著力實現航班時刻的公平高效量化配置,進一步發揮航班時刻配置在推動民航高質量發展中的基礎作用。
在實施差異化航班時刻供給方面,《政策》要求,要區別對待高密度機場與中小機場、骨干航路與小流量航線,結合2018年冬航季各機場實際運行品質表現,實施差異化航班時刻資源供給,進一步增強行業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防范化解高密度機場大流量航段運行風險,提升機場放行正常率。其中,22個航班時刻主協調機場,嚴格執行機場容量標準,不得超容量安排航班時刻,航班時刻增量控制在3%以內; 航班時刻輔協調機場、22個航班時刻主協調機場之外的其他千萬級機場,在協調時段內嚴格執行機場容量標準,不得超容量安排時刻,航班時刻增量控制在5%以內;旅客吞吐量500萬~1000萬的機場,原則上航班時刻最大增量控制在10%以內,年旅客吞吐量200萬~500萬的機場,原則上航班時刻最大增量控制在15%以內,年旅客吞吐量100萬~200萬的機場,原則上航班時刻最大增量控制在20%以內; 年旅客吞吐量百萬以下機場,按照每小時最大不超過4個起降架次、每15分鐘不超過一個起降架次的標準,安排航班時刻。《政策》還對地區時刻增量和獎勵約束措施進行了進一步要求。
在促進航班時刻的公平公開量化配置方面,《政策》要求所有航班時刻進入航班時刻庫時刻池,實施航班時刻優先配置量化標準。此外,航空公司受航班或飛行小時數調減處罰的,應當一次性制定處罰期內的航班時刻調減計劃,報相關地區管理局。處罰期內,各地區不予受理該航空公司的加班、包機以及新增航班時刻申請。
在提高航班時刻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方面,《政策》要求,北方主要機場原則不增加首發航班時刻,調整復雜受地形、天氣等復雜因素常態影響的中小機場的時刻安排,全面清理虛占航班時刻,懲治濫用航班時刻行為,以進一步提升航航班運行安全水平和航班正常率,力爭航班時刻資源利用效益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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