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男友送的“特別”禮物,不能帶上飛機
4月17日上午10點30分左右,開機員小馬正在對然在顯示器上發現旅客的行李中圖像存在異樣,旅客苗女士一件行李內有一個金屬顆粒狀(疑似子彈特征)的圖像引起開機員的注意,開機員立即判開檢,并通知開包檢查員小孫同志,開包檢查員小孫同志根據開機員判讀的開檢區域實施檢查,經過排查后發現行李內有壹枚完好的步槍子彈,同時,按預案處理,控制該行李和攜帶者并將行李重新過X光機進行加強檢查,檢查未發現有其他違禁品。后經過開包員詢問子彈出處,苗女士自稱是自己的男朋友所送,查明情況后報告當日值班領導,后移交機場公安處理。
廈門機場安檢提醒廣大旅客,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規定,各種槍支、彈藥、軍警械具及其工藝品、仿制品都屬違禁品,不可以隨身攜帶或托運登機。因執行公務需要帶此類物品的必須攜帶公安部出示的證明和持槍證,并提前做好申報,才可在安檢時順利通過。同時,打火機、火柴、點煙器等火種也禁止隨身攜帶或托運。請旅客在登機前仔細檢查托運物品,以免耽誤您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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