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機場:多措并舉,做好鋰電池安全運輸保障
近日,王先生在青島機場過檢時被安全檢查員攔下,被告知他托運行李中的充電寶需要隨身攜帶并要進行手工檢查,對此孫先生很疑惑,他不明白一只小小的充電寶能有什么危險。
青島機場安全工作人員解釋:充電寶和鋰電池不得辦理托運攜帶。鋰電池在高空貨艙中,因為受到擠壓、碰撞極有可能發生自燃和爆炸情況,因此鋰電池托運十分危險屬于第九類危險品。
在隨身行李中鋰電池(充電寶)額定能量在100Wh(含)以下的屬于合乎規格,可以攜帶;額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需提前到值機柜臺申請批準,獲得航空公司允許后,每人最多可隨身攜帶兩塊;額定能量超過160Wh則不能通過安檢。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對安全隱患容忍”的指示精神,落實馬凱副總理提出的“四個最嚴”的總提要求,針對近期旅客攜帶行李中鋰電池、充電寶自燃事件多發情況,民航局正式下發《進一步加強旅客攜帶行李中鋰電池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青島機場高度重視,嚴格落實相關要求,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
為了廣大旅客乘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青島機場針對近期發生的幾起關于充電寶的自燃事件,制定關于鋰電池、充電寶自燃事件的應急預案,提高人員提前預判、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切實提高相關技能水平和不同容量范圍內的鋰電池處置方式,嚴格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為廣大旅客消除安全隱患。
青島機場在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思想認識,強化安全管控,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基礎上,多措并舉,在各個工作環節上不斷宣傳乘機攜帶鋰電池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旅客對乘機攜帶充電寶規定的充分認識與理解,達到廣而告之的目的。
崗位前移。在值機柜臺及安檢待檢區附近增設流動崗位,并在客流高峰期和重要節假日期間增派紅馬甲志愿者,及時告知旅客乘機攜帶充電寶、鋰電池的最新規定,為旅客解疑答惑,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鋰電池、充電寶提醒旅客提前處理、禁止帶上飛機。
小TAO志愿者提醒旅客有關充電寶的相關規定,協助旅客進行充電寶額定容量的計算。
前引導安檢員提醒旅客取出充電寶、鋰電池進行安全檢查。
運用多媒體手段擴大宣傳范圍。
除各崗位員工對旅客進行口頭宣傳提醒外,在旅客待檢區域內還利用提示牌、中英文廣播、多媒體顯示屏幕等多種方式對鋰電池乘機攜帶規定進行宣傳。同時借助新聞媒體、微信平臺等多元化宣傳方式加大對鋰電池、充電寶乘機攜帶相關知識的普及,提醒廣大旅客在飛機飛行過程中確保充電寶電源始終處于關閉狀態并防止以外啟動;對于攜帶的含有鋰電池的電子設備謹慎看管防止擠壓碰撞造成鋰電池自燃。
青島機場力爭通過多種宣傳方式加強對鋰電池、充電寶攜帶乘機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力度,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使每位旅客平安飛行。
隨著社會發展,電子產品應用越來越廣泛,鋰電池、充電寶等物品也成為了人們出行必備物品。一塊塊看似平常的鋰電池、一個個色彩艷麗的充電寶卻有可能成為威脅我們的乘機安全不定因素,在此青島機場提醒廣大旅客,鋰電池乘機有規定,為了您的安全請遵守:
鋰電池、充電寶禁止作為行李托運,隨身攜帶時有以下限定條件:
1.標識全面清晰,額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當額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時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每人現帶兩塊。
附額定能量計算方法:
附: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
Wh= V x 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責編:xwxw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email protected]
- 上一篇:雙視角x光機亮相青島機場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