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飛機備降”暴露安全軟肋
10月25日,北京遭遇嚴重霧霾,其間,一架由日本旭川飛往北京的東方航空公司航班號為MU750的航班準備備降濟南、青島兩機場時,均遭拒絕,以致這架飛機一直在華北上空多次往返,改變航向,當最后落地后,機內(nèi)僅剩燃油1520公斤,只夠飛行約半個小時,險釀險情。(相關(guān)報道)
航班因故就近選擇其他機場備降,對于保障飛行安全來說很正常的,也符合民航局的明確規(guī)定:民用機場是公共設施,主降機場不能接收飛機著陸時,備降機場作為保障航班安全飛行的最后一環(huán),必須配合備降工作。而有關(guān)機場拒絕MU750降落的原因,居然是只接收宣布最低油量或緊急油量的備降航班,且必須在北京管制區(qū)域內(nèi)耗油至最低油量才可備降。
這是什么邏輯呢?就是說,飛機不接近最低油量,不到萬不得已,是不能在備降機場降落的。這樣的規(guī)定,叫人心寒齒冷。航班因無法達到備降“條件”,只能在天空多次往返,改變航向。這樣的情景,想想都令人心悸,飛機上近200人的安危,經(jīng)得起這般折騰?不到“萬不得已”不能備降,備降機場將自身的責任推卸到了最小,卻將最大的安全風險,留給了孤立無援的航班。這無論是從道義上還是責任上,都是說不過去的。
可嘆的是,機場拒絕飛機備降的事例并非孤例。2012年2月,上海飛海口的一架客機由于暴雨無法降落,申請備降其他機場,就連續(xù)遭到三亞和廣州兩座機場的拒絕。這或許可以使備降機場規(guī)避了責任,減少了“麻煩”,但卻是以損害上百乘客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為代價的。在這架機場利益和乘客生命的天平上,任何人都不難權(quán)衡出輕重。
萬幸,MU750航班在管制員指揮下耗油后備降青島機場。但是航班的成功備降,并未使這一事件畫上句號。人們需要深刻反思,達到最低油量才能備降這樣的規(guī)定,是否過于機械、僵硬而保守?有關(guān)機場恪守這樣的教條,是否有形式大于實質(zhì)之弊?達“最低油量”方可備降之類的僵死規(guī)定,已逼近人性的底線。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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