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加收“伸腿費”當慎行
“想舒服點,沒想到航空公司卻要加收‘伸腿費’了”。近日前往多倫多的郭小姐抱怨稱,她像以往一樣提前趕到機場,打算選緊急出口位置,以讓長途旅行舒服點,卻被告知需要再付500元的選座費。記者了解到,各大航空公司出發至國外遠程航線普遍實行付費選座,國航、海航等公司甚至開始在國內一些航線推廣,而東航也不排除以后在國內航線推行的可能。(據10月12日《新聞晨報》)
“付費選座”可能是“國際慣例”,這主要是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國外航空公司被迫裁員的同時,采取的“開源節流”舉措。但國外的“伸腿費”建立在服務精細化基礎上,在細分幾十到一百美元“伸腿費”的同時,對乘客的優質、熱情服務并沒有打折,無論其是否支付了“伸腿費”,空姐的美麗笑臉都不會因“費”而異。
本來,民航與乘客之間構成航運服務合同法律關系,給乘客提供舒適、安全、愉悅的優質航空運輸服務,是航空公司的法定義務,是積極履行航運合同的表現,而旅客支付對價購得機票檢票進站后就取得了法定權利,應享受到舒適、安全、準點的快樂空中旅程,包括飛機座位的寬敞、安逸和周到的其他機上服務。這就意味著,讓乘客可以“把腿伸直”是法律題中之意,是應該免費提供的客運服務。
如果說“伸腿費”是針對少數客人對“超大空間”的特殊需要,而專門設計收取的,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可說是一種市場行為,但如果大多數乘客都覺得座位擁擠憋屈,而無奈額外掏錢支付“伸腿費”,才能坐上相對舒適、寬敞的座位,那就說明航運服務質量本身的不過關,有違航運合同法定義務,是對乘客的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以及乘客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航空公司就不能只顧著“生財有道”,忙于收取“伸腿費”,對那些座位擁擠憋屈、伸不開腿的乘客也理應支付“縮腿費”“安慰費”,比如票價優惠、打折、補償等,這才符合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總之,“伸腿費”并非一概不能收取,這也是服務多樣化、細分化的體現,但不能簡單奉行對“國際慣例”的拿來主義,或簡單以“市場行為”為借口,變相漲價、借機斂財,成為“勢利眼”,而丟了應有的現代公共服務理念和市場法治的公平原則。應立足于特殊乘客對座位環境的特殊需求,建立在對所有乘客都提供優質服務的前提下,做到服務先行,而非收費先行、看費服務、因費而異,乃至把“伸腿費”作為新的利潤增長點,甚至在這種逐利思維驅動下,變著法兒壓縮普通座位的應有舒適空間,不斷開辟“伸腿費”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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