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民用運輸機場選址規范》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民航局發布公告,《民用運輸機場選址規范》(MH/T5037-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原規范性文件《民用機場選址報告編制內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
本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8章:總則、場址基本要求、選址程序、初選、預選、航行服務研究、比選、選址成果報告。此外還包括3個附錄: 附錄A:氣象資料統計用表、附錄B:預選場址條件比較表、附錄C:選址報告附件格式及要求。
下面結合本人負責機場選址的體會,談談對新規范中某些條款學習心得。
103 機場選址應遵循空地結合、技術優先、經濟合理、統籌兼顧的原則。
長期以來機場選址所謂的“空域優先“原則并未在新規范出現,”空地結合“的提法相對更切合實際。”技術優先“的提法第一次出現,過去的提法是”技術可行“。
201 機場場址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相協調。
本條與“三規合一”的提法相統一,即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中涉及到的相同內容統一起來,并落實到一個共同的空間規劃平臺上。
204場址應避開各類禁區,宜避開各類限制區。
本條對“禁區“的侵入和占用提出了明確要求。
206 場址應與主要服務城市(或景區等) 距離適中,地面交通便利,進離場航線宜避開城市上空。
某些機場是為城市群服務的,本條提出場址與主要服務城市距離適中,具有可操作性;地面交通便利的提法在某些情況下并不現實,如很多山區場址地面交通并不便利。
322 中型及以上機場應初步預測近、遠期客貨吞吐量,并據此確定機場規劃跑道數量,小型機場估測近、遠期旅客吞吐量。
本條提出“初步預測”、“估測”近、遠期旅客吞吐量,據此確定跑道數量。事實上,機場選址階段不但要預測客貨吞吐量,還要對航空業務量參數進行預測,規劃跑道構型、總平面布置,從而對不同方案進行投資估算。也即,新機場選址規模不但確定飛行區建設標準(確定飛行區技術標準,計算跑道長度、跑道數量及運行類別),還要確定航站區建設標準等。
432 初選場址的分析應至少包括以下因素: 地理位置、跑道位置及方位、凈空條件、地形地貌條件、交通條件、征地拆遷、地上附著物及地下管線情況等。
本條未提到“空域條件“,事實上,“空域條件“同樣是初選場址重要的影響因素, 考慮場址與周圍軍、民用機場以及機場的使用空域存在什么樣的矛盾,場址空中運行條件能否滿足航空運輸需求預測等,是場址取舍的重要標準。
511 預選場址應具備機場建設條件,相互獨立,間距宜不小于4 km,或在工程技術的某一方面如地形地貌、地質情況等具有顯著差異。
初選場址屬于基本可行場址,而預選場址則屬于可行場址。本條強調了預選場址的獨立性,并對預選場址彼此的間距進行規定,可以避免預選場址濫竽充數,體現了場址寧缺毋濫的要求。
522 應根據空中和地面條件綜合比選,將具有明顯缺陷或條件相對較差的初選場址排除,確定預選場址。
一般情況下,預選場址的遴選首先從空中條件分析著手,基于現有軍航機場是否搬遷,空域是否可協調、是否能夠滿足確定的跑道運行飛行程序要求等,分析場址空中條件,在此基礎上再分析場址地面條件。
711 應對預選場址從工程技術條件、航行服務、工程經濟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重點分析各預選場址近期建設和運行的差異,并對影響遠期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概述。
可以看出,預選場址的比選,無論是工程技術條件、航行服務,還是工程經濟,均是圍繞近期建設工程展開的。但對于高填挖方機場、填海機場、人口密集地區機場等,機場近期跑道技術參數的確定必須近遠期相結合來考慮,遠期絕非簡單的進行概述,否則很可能會出現近期選址方案較優,遠期土石方量、拆遷量巨大,擴建工程實施難度大等情況。
這本由民航局機場司組織編寫的《民用運輸機場選址規范》,對規范民用運輸機場選址工作意義重大。機場選址工作是個技術活,有了規范就有了依據和標準。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email protected]
- 上一篇: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