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立法后評估全面啟動
近日,民航局組織召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立法后評估動員部署會,傳達民航局黨組關于《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的指示要求,并開展立法后評估工作培訓。
民航局高度重視《條例》修訂工作,將其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機制予以推動,根據改革與法治相統一相協調的原則,制定《以法治方式推動民用機場高質量發展改革工作方案(2021-2023)——<條例>立法后評估實施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任務分工、時間計劃和工作要求。
為扎實推動《條例》修訂工作,根據國務院加強立法評估論證工作有關要求,民航局將分專題對現行《條例》的協調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全面開展立法后評估,為《條例》修訂提供參考依據。為加強統籌組織,充分發揮民航地區管理局在機場監管體系中的承上啟下作用,將在民航局和地區管理局兩個層面分別組成工作組,按分工開展立法后評估工作。
會議指出,《條例》修訂是我國民用機場建設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要重溫和學習《條例》的精神實質、立法目的和深刻內涵,總結成果、汲取經驗、承前啟后、繼往開來,把《條例》修訂好、貫徹好。一是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放開視角,加強對機場管理全流程、全鏈條的覆蓋,把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民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穿到全過程、全方位。二是進一步強化問題導向。要廣泛征集并充分考慮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把機場建設發展和監督管理實踐中遇到的現實問題,作為立法后評估的研究重點和重要依據。三是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協調。把修訂工作同深化民航改革以及機場屬地化管理改革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把立法后評估與深改任務研究結合起來,用改革完善法治,用法治保障改革。四是堅持系統治理、權責統一。全面梳理民航行業管理、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國務院其它部門職能管理的權責,徹底厘清相關監管職能與權責體系,提升機場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五是堅持與時俱進、科學立法。全面梳理和完善機場各層級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條例》承上啟下的銜接作用,提高立法工作的針對性、前瞻性、預見性和科學性。
會議強調,要開門修《條例》,處理好與其它法律法規的關系,切實提升《條例》的權威性。要組建工作專班和專家咨詢團隊,廣泛動員廣大科研院所、機場集團以及行業單位深入參與。各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確保工作進度質量,確保修訂成果能夠適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發展需要,經得起歷史實踐檢驗。
據悉,為做好《條例》修訂工作,民航局前期先后面向行業各單位、地方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委、軍隊有關單位以及社會公眾征集到500多條修訂意見,組建了專項課題組推動重大課題研究工作。此外,貫徹深改工作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梳理形成了16項深化改革工作任務。
民航局《條例》修訂與立法后評估工作組成員及聯絡員在主會場參加會議,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條例》修訂與立法后評估工作組成員及聯絡員、民航管理干部學院等課題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在分會場參加視頻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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