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關注:被限制高消費,“老賴”乘機出行受限
3月15日5時48分,在南京祿口機場T2航站樓國內出發安檢現場,馬某因企圖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被查獲。經民警調查,馬某為被限制高消費人員,因知道無法用自己的身份證件購票乘機,遂冒用他人證件購票乘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馬某被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這一案件是民航公安有效打擊失信人員冒用身份證件乘機案件中的一例。
作為國家整體信用體系建設的一環,民航始終嚴厲打擊失信人的違法行為。近年來,隨著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日趨完善,“一旦失信,寸步難行”已成為失信人員的“緊箍咒”。于是,一些人不惜采取違法手段,獲取便捷出行的機會。
南京機場候機樓派出所副所長季明星介紹,從去年8月至今,南京機場查獲被限制乘機失信人員冒用他人證件乘機案件20多起。“一些失信人員存在僥幸心理,認為使用相貌相似的他人身份證件能夠蒙混過關。但現實中,他們都在第一時間就被安檢人員識破了”。目前,國內主要機場的安檢通道都已經采用人臉識別技術,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成功登機幾乎不可能。
據悉,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018年3月,國家發改委、民航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并自當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飛機上違規吸煙、逃票、尋釁滋事等行為當事人及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將被限制乘坐飛機。
為此,全國各機場在民航局公安局的部署下,嚴厲查處打擊冒用他人身份證件乘機的違法行為。據了解,對于明知違法依然冒用他人證件乘機的行為,根據民航局公安局“六嚴”工作、“平安民航”建設和各地重拳打擊失信行為的要求,公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民航業長期致力于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注重民航業信用文化建設,通過出臺涉及行業信用管理的《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針對民航管理領域違法失信當事人的《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對民航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針對民航不文明旅客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構建相對完善的民航信用建設制度體系。
專家提醒,冒用他人證件乘機本身就屬于民航嚴重失信行為。被限制高消費人員采用這種方式乘機,是帶著失信標簽再次做出失信行為;用他人身份證冒充過關更是鋌而走險、得不償失。若想恢復乘機權利,唯有盡快執行法院判決,解除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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