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機場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楊集生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臨汾市委批準,臨汾市紀委監委對臨汾民航機場籌建處原主任、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楊集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集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企業旅游活動安排,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擅自決定重大事項,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工程項目先施工后招標;個人決定用公款作質押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為他人在承攬工程、租賃土地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
楊集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本應牢記初心使命,清正廉潔履職,但其規矩意識淡漠,紀法底線失守,利用權力謀取私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經臨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臨汾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楊集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楊集生簡歷
楊集生,男,漢族,1955年7月出生,山西臨汾市堯都區人,中央黨校本科學歷。1971年12月參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1年12月至1973年12月,山西臨汾紡織廠工作;
1973年12月至1980年2月,空軍第十二航空學院服役;
1980年2月至1984年1月,臨汾地區交通局道路科計劃員;
1984年1月至1989年1月,臨汾地區交通局人事科主辦科員;
1989年1月至1992年3月,臨汾地區交通局臨翼公路養護段段長;
1992年3月至1999年4月,臨汾地區商品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
1999年4月至2001年6月,臨汾地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兼中港合作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
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霍侯路接收籌備領導組成員;
2002年1月至2009年8月,霍侯路征費管理處副處長;
2009年8月至2013年1月,霍侯路征費管理處正處級調研員,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臨汾民航機場籌建處主任,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016年8月,免去臨汾民航機場籌建處主任職務;
2016年9月,退休;
2017年6月,不再擔任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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