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難追責不能止于飛行員
在飛行員被追究刑責之際,更不能忘記伊春空難的追問,在發展中時刻把“安全”二字銘記于心。
時隔三年,造成44人死亡空難事故的伊春空難,因責任機長齊全軍被提起公訴而再次成為輿論的聚焦點。這是我國首例空難事故后追究飛行員刑責的案例,受到各方高度關注。
其實,早在去年6月,國務院安監總局發布的報告,就已預示齊全軍的命運。這份調查稱,齊作為當班機長未履行法定職責的有關規定,并做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建議。在某種程度上,此次公訴只是一個必然會到來的結局而已。
這無疑說明了此航空事故的嚴重性,而考慮到機長操作中的失誤,追究刑責也是應該。同時,應以此為契機,重新審視這次空難暴露出來卻遲遲未能解決的問題。
比如,調查組報告中稱根據伊春林都機場地形、地貌、氣象等綜合因素,根本不適合建機場。然而當前的情況是,各地修機場的大干快上之風,仍屢禁不止。“機場熱”,不僅是能否贏利的問題,更是管理如何隨著機場數量同步提高的問題。如果回答不好,怎能避免悲劇再次重演?
再如,伊春空難之后,河南航空匆忙恢復鯤鵬航空舊名,招致物議紛紛。很多人質疑航空公司未能整改問題,反而匆匆改名“維護地方形象”。今年11月初,民航局網站掛出“擬批準烏魯木齊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籌建”的公示。業內人士指出,地方航企正掀起又一輪圈地大戰。難以忘記調查報告中所稱的,“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深圳航空對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有關民航管理機構監管不到位,分別負間接責任。”隨著各地重燃成立航空公司的熱情,安全問題也應該重新進入視野。
近日,還有一個關于飛行員的新聞:山東航空一個機長辭職跳槽被索賠825萬元,法院判其支付332萬元。之前還曾發生過“東航集體返航事件”,飛行員、維修人員等人力資源短缺、市場化機制未能形成,是發展瓶頸,更是安全隱患。正如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李家祥所說,民航業發展的五大矛盾之一,就是“行業發展速度過快與基礎不牢的矛盾”。可以說,伊春空難背后,不僅是一個飛行員失責的問題,更是整個中國航空業發展的問題。
關于安全生產,不能忘記“海恩法則”: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一起嚴重事故,必然折射出整個業界體制和管理機制上的問題。正因此,在飛行員被追究刑責之際,更不能忘記伊春空難的追問,在發展中時刻把“安全”二字銘記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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