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機出行應“入鄉隨俗”遵守法律法規
日前,一位外籍旅客來到廣州白云機場安檢現場接受安全檢查。由于其行李中攜帶了液體,因此開包員對其行李進行了開包檢查,并發現其隨身攜帶的礦泉水瓶中的液體體積明顯超過了100毫升,于是要求該旅客將其液體辦理托運。旅客得知液體不能隨身攜帶時,情緒十分激動,緊緊抓住瓶子不放,并說從自己國家過來的時候就是隨身攜帶,沒有辦理托運手續。安檢員向旅客解釋,根據中國民航局的規定,超過100毫升的液體須辦理托運,而每個國家的規定都是不相同的。然而該旅客仍然堅持要隨身攜帶:“這是我的圣水,我一定要隨身帶,不能跟我分開,它要保護我的安全。”面對旅客強硬的態度,安檢員表示,圣水辦理托運后,還是和旅客在同一架飛機上,同樣可以保護旅客的安全,而且下飛機后就可以拿到托運的圣水。在安檢員的再三解釋和勸說下,旅客終于同意去辦理托運手續。
其實,該旅客的信仰和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正如人們常說的“入鄉隨俗”,在中國境內乘坐飛機出行,或者選乘中國境內的航空公司,就應該遵守中國民航的法律法規。
今年4月,在從上海飛往武漢的航班上,旅客張某在飛機起飛后將手機調成飛行模式而不是關機。飛機飛行不到5分鐘,手機鬧鐘響了。機組人員幾次要求張某關閉手機,她始終置之不理,稱飛行模式就是用于乘坐飛機時使用的,在國外航班上都可以開啟,從來沒人制止。由于張某堅持不聽勸阻,機組人員只有報警。經民警調查后,依法對張某進行行政處罰。
在上述案例中,張某對于自己的行為辯解得理直氣壯,因為“國外航班上開啟飛行模式從來沒人制止”,便堅持不關機。筆者乘坐美國航空公司的航班時,發現旅客確實可以在平飛階段開啟手機,且必須使用飛行模式。不過各國的法律規定不同,在中國所屬航空器上必須遵守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我國民航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必須關閉一切移動電子設備,包括帶有飛行模式的手機,因為手機無線電信號仍有可能會干擾飛行。而這種“可能”一旦發生,帶來的后果是不可挽回的,也是不可想象的。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4條第2款規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去年10月16日,旅客杜某乘坐CA992航班由溫哥華飛至北京,因在飛行過程中使用手機拍照、聽音樂,并且不聽機組人員勸阻拒絕關機,甚至事后攔住乘務員理論,而被首都機場警方給予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如今,坐飛機已經不再是一件奢侈的事,越來越多的百姓將飛機作為出行首選的交通工具。雖然飛機和火車、汽車同為交通運輸工具,但是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也不盡相同。因此,旅客在選擇乘坐飛機出行之前,也應當了解民航的法律法規,做到“入鄉隨俗”,避免因違法而延誤行程,甚至是受到法律制裁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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