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癱瘓,問責不能癱
主管部門監管不力,導致乘客維權渠道不暢,也是導致乘客在機場屢屢以過激行為維權的重要原因。
氣溫驟變,航班受影響事件屢見不鮮。但昆明機場數萬旅客滯留,“盒飯遭到哄搶”的消息卻讓人覺得有點“過頭”。縱觀整個事件不難發現,導致昆明機場出現大面積航班延誤的原因不只是天氣,航空公司和機場缺乏除冰能力、多項管理不善的“人禍”才是“罪魁禍首”。
早前網上就有很多質疑聲:航空公司有錢在電視上大做廣告,有錢給空姐常換服裝,怎么就沒錢配備飛機除冰車這樣基本的航空設備?
確實,同為機場,北京首都機場一次就能出動49輛飛機除冰車。昆明機場雖然航班起降量比不上北京首都機場,但作為僅次于北上廣的全國第四大機場,像飛機除冰車這樣的必備設備至少在儲量上不應該差得太遠。其實不止是除冰車,借著這次教訓,機場和航空公司也該反思,其他設備是否也同樣存在數量不足的問題。
其次,中國航班延誤“響譽”全球,按理,無論是機場、航空公司還是航空主管部門,都應有足夠的經驗應對被耽誤了行程的旅客。但是,他們試圖通過不提供餐飲服務、休息場所和拖延時間的辦法逼乘客自行離開,或接受不合理的補償以減少賠償支出。這種無視乘客權益的做法,往往導致迫使饑寒交迫且滿腹委屈的旅客情緒暴躁,進而導致打砸機場和上跑道抗議的不法行為。而主管部門的監管不力,乘客維權渠道不暢,則成了加劇乘客過激行為的另一重要原因。
其實,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發布的《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范(試行)》中有明確規定:“任何原因造成航班在經停站延誤,航空公司應根據需要向經停旅客提供免費的餐飲服務和住宿場所。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客票的退、改、簽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航空公司應根據延誤時間向旅客提供免費的餐飲服務和休息場所。延誤預計在1—4小時以內(含4小時)的航班,及時向旅客提供餐飲。4小時以上,則安排休息場所。在原預定航班離站時間后4—8小時(含8小時)內成行,還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在8小時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300元。”
雖然這一規定存在偏袒航空公司的嫌疑,做為行業內部指導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也令人質疑(并非社會公認的航班延誤補償標準),但有標準總比沒有強。可昆明機場因大雪癱瘓,萬余名乘客無人管的事實卻說明,即使是這一對乘客來說并不算公平的行業內部指導性文件,也沒有得到嚴格執行。
“云南搶盒飯”事件只是航空服務缺失的一個縮影。我認為,如此“服務”不僅應受到指責,主管部門也要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否則如何能讓各航空公司自覺提高服務質量?即使不進行經濟處罰或停航,至少也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讓人們在靜候選擇飛機時有所依,知道什么樣的航空公司不能光顧。
機場“癱瘓”,問責不能也跟著“癱瘓”。只有航空公司和機場的違法成本高了,乘客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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