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世立出獄后的首次亮相帶來了什么?
近日,曾經的“湖北首富”蘭世立,出獄半年后首度在湖北亮相。面對多家媒體的鏡頭和麥克風,蘭世立桀驁不馴一如當年。然而,透過蘭世立的言論,細心的網友不難發現,服刑出獄后的蘭,并沒有對自己所犯罪行有所反思,在言辭中卻透露出的是對政府的不滿、對司法的否定、和對體制的嘲笑。
在蘭世立看來,中國的企業家沒有安全感。蘭世立對媒體聲稱,“老板再大,一個處長就能滅你。”言外之意,東星航空的破產,是地方政府的個別官員造成的。事實上,了解內情的人都知道,東星航空的破產,是企業過度擴張、資金鏈斷裂的結果。而東星集團所在的武漢東湖開發區,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在當地首屈一指,東星集團曾經的輝煌也證明了這一點。
正因為如此,東湖開發區集聚了包括華工科技、烽火科技等多家國內知名上市公司,多家世界500強企業在此落戶,開發區升格為國家級試驗區。蘭世立不從自身尋找原因,把企業失敗的責任全部推給地方政府,是不嚴肅、不負責任的。其不當言論,無疑是對地方政府形象的抹黑,也是對政府工作人員公信力的挑戰。
在蘭世立眼中,中國的法治同樣無章可循、乏善可陳。蘭世立把吳英案和曾成杰案兩個案件拿來對比,認為吳英非法集資案與曾成杰一案相類似,后者被判死刑,而前者卻免于一死,蘭世立由此得出結論“進攻是最好的防守”。
這是對我國司法制度權威性的挑釁。眾所周知,無論從犯罪數額、涉及人數、社會危害來講,吳英案都無法與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數額上,吳案7.7億元,曾案達34.5億元;從涉及人數上,吳案11人,曾案達24238人;在社會危害上,吳案未造成群體性事件,曾案造成三起群體性事件,還有一人自焚,社會危害巨大。
打擊犯罪,維護正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司法的基本遵循和法律底線。正是基于這樣的遵循,我國的司法公正得以有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斷推進。而蘭世立崇尚的所謂的“抗爭”,是對司法公平正義的藐視,也是目無法紀的奇談怪論。按此邏輯,一個罪大惡極的搶劫殺人犯,只要“抗爭”,難道就可以免于死刑嗎?
蘭世立還頻頻責難我國現有的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市場經濟體制。蘭世立稱,中國要想走市場經濟道路,國有企業必須盡早退出市場,它在市場上就談不上市場經濟。同時稱,政府官員很可憐,國企的領導者也很可憐,你說他是官,他又要去經商,你說他是商,他有一個官帽子。
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這一基本經濟制度,必須堅定不移、毫不動搖。否則,經濟社會發展就會步入歧途。國內外經驗表明,任何形式的市場經濟都存在著市場失靈問題。只有國家進行高效靈活的宏觀調控,才能保證其有效運轉。
事實上,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骨干與支柱,擔負著提供公共產品、增強綜合國力、實現區域平衡發展、充分就業等社會重任。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主要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都控制著對國計民生至關重要的產業。蘭世立對現行基本經濟制度的否定,脫離了我國的基本國情。
蘭世立出獄后的首度亮相讓人失望。他把曾經讓東星輝煌的大本營武漢稱作“傷心之地”,把幫助過他的企業和官員比作“搶劫犯”和“殺人犯”,把人大代表稱作“黑社會”,而把自己卻塑造成一個幾乎完美的“悲情英雄”,以此來掩飾東星神話破滅的真正敗因。
說到底,蘭世立目前還只是一名敗走麥城的商人。那為什么出獄后的首度亮相,就如此這般抨擊政府、否定司法、嘲笑體制呢?明眼人其實都心知肚明,他是在為自己的失敗尋找借口,他想繼續維護曾經的“光環”。否則,那些不明真相的企業大佬,又怎么會為一個落魄的商人投資呢?沒有人投資,蘭世立在獄中四年苦苦思索的“重振東星”的計劃又如何實現呢?
但是,別忘了,市場經濟靠得是誠實守信;法治社會,不容信口雌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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