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詐彈”頻現的關鍵是守住“底線”
4月1日,大連一起備受矚目的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在大連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某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在西方的“愚人節”這天鋃鐺入獄,是郭某從未想過的。而將郭某送進監獄的原因,竟然是他用“詐彈”將國內7座機場“愚弄”了。
今年24歲的郭某幼時父母離異,初中畢業后,一直處于無業狀態,平時在家打游戲“混日子”。2013年11月5日,郭某在家閑來無事,身邊的同學朋友都在上班。沒有人做伴兒的郭某越想越憋氣,決定模仿電影里的鏡頭,制造點兒恐慌。郭某通過網絡查到了廣州機場、西雙版納機場、珠海機場、陜西機場、杭州機場、南京機場、烏魯木齊機場的電話,并用手機分別給這7座機場打電話,謊稱聽說這座機場有炸彈以及準確的炸彈爆炸時間。
接到電話后,各機場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后經調查發現是虛假恐怖信息。其中,西雙版納機場損失最為嚴重。在接到電話后,西雙版納機場刑偵、治安、交警等相關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在候機廳內所有公共區域結合防暴犬、防爆器材、人工三種手段綜合排查,最終排除了炸彈可能。共出動223人,車輛38輛,造成延誤航班9架次。
飛機作為一種高效、舒適的交通工具,越來越成為旅客長距離出行的首選方式。但是近年來,屢次發生有人“謊報”飛機上或機場里有炸彈,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僅今年3月就發生了2起。3月17日,一名男子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接受安全檢查,因嫌檢查速度慢,謊稱屁股里有炸彈,被機場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5日。同天晚上,由昆明飛往廣州的KY8285航班正準備起飛,一名旅客悄悄告訴乘務員,自己身上帶有炸藥。經昆明機場公安等部門仔細排查,最終確認是一次虛假信息。
謊稱飛機上或機場里有炸彈,對于旅客而言,造成了心理的恐慌和出行時間的耽誤,甚至可能引發一系列的后續不良影響;對于航空公司而言,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對于虛假恐怖信息編造者而言,則是觸犯了法律的底線。
我國《刑法》第291條規定,惡意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應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可處以15年有期徒刑。2013年9月28日,最高法明確了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定罪的量刑標準,凡致使機場秩序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或是影響航空器正常運行的,即可入罪。而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的,應當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從重處罰。
根據多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安全案件的犯罪動機,我們不難看出,旅客的法律意識淡薄,出于博取名利、尋求刺激等目的,或挑戰法律、道德底線,或被無辜利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犯罪活動。為了遏制“詐彈”頻現,關鍵在于公眾自身要增強法律意識,守住法律法規底線、社會公共秩序底線以及道德風尚底線,有問題、有困難要通過合理的方式尋求解決,而不是采用這種極端方式來威脅民航和旅客的安全。
此外,還應該做好相關法律內容的宣傳,讓公眾意識到這種行為的危害性。對于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安全的行為加大懲處力度,進行嚴厲打擊,追究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從法律上震懾潛在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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