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領域的“要客”思維要改改了
想想這些年我們坐過的飛機,有多少是耽誤在“航空管制”與“天氣原因”上?而這些原因其實是在為“要客”背黑鍋
近日,有媒體記者在微博爆料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4月7日搭乘南昌飛北京的國航CA1582次航班時遲到,在飛機艙門已經關閉后仍成功登機,引發公眾質疑。這起事件,也讓一個并不為公眾了解,但在民航系統內特別是航空公司、機場方面非常重視的名詞——“要客服務”浮出水面。
如果不是航空專家釋疑,我們還真不知道航空系統內部原來存在一個專有名詞,叫做“要客”。而且各大航空公司為要客提供服務已經長達20年,原來,早在1994年,當時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就公布實施了修訂后的《關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機運輸服務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顯示,要客乘坐航班,可享受到一系列高于普通旅客的優質服務。
通讀此規定,真是讓人大開眼界,航空公司不僅可以等待遲到的“要客”,要盡量滿足“要客”的要求,甚至連對“要客”的行李都要細心看管,生怕出一點紕漏。因為被“要客”投訴,是非常可怕的,航空公司員工坦承,“這種投訴是普通乘客所不能比的,所以航班寧可延誤10到20分鐘,也會等‘要客’登機后才起飛。”
而據業內人士透露,“要客”遲到時,航空公司給出的理由大多是“航空管制”或是“天氣原因”。想想這些年我們坐過的飛機,有多少是耽誤在“航空管制”與“天氣原因”上?而這些原因其實是在為“要客”背黑鍋。
說到這里,我們不禁好奇,“要客”到底是些什么樣三頭六臂的人物,值得航空公司如此照拂?航空公司那份奇葩《規定》是這樣定義“要客”的,一、省、部級(含副職)以上的負責人;二、軍隊在職正軍職少將以上的負責人;三、公使、大使級外交使節;四、由各部、委以上單位或我駐外使、領館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
“要客”固然因為身份特殊,可能會在安保方面特別重視,但是像趙白鴿這樣的領導,或者哪個省的省長、副省長,即使在飛機上遇到,普通人也未必認識,實在沒必要特別對待。退一步講,即便這些領導天天在電視上露臉,大家伙都認識,也無須特別對待。因為領導,說到底只是普通公職人員,他們與機長、空姐一樣,都是服務公眾的,又有何權力要求別人對他們特別對待呢?普通乘客與“要客”花相同的價錢,購買了航空公司的服務,航空公司就要一視同仁,豈能看人下菜碟。
20年過去了,如今人們的公民思想、平等思想越來越強烈,航空公司若還繼續執行那一套過時的政策規定,就難免一次次被質疑、被批評,一次次捅了輿論的馬蜂窩被群起而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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