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鬧”有風險 “任性”須謹慎
新聞背景:4月13日,深航ZH9724航班正從大連飛往深圳。在此期間,機艙內4名女性乘客因調整坐椅靠背起了糾紛,雙方發生爭執并上演了一出“全武行”。因影響飛機行駛過程中的安全秩序,在飛機經停南通時,這4名女子均被南通市公安局機場分局民警帶走,并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無獨有偶。前不久,在從三亞飛往武漢的一架航班上,男性旅客施某因孫子被女性旅客張某不小心碰撞,繼而言語不和,對張某大打出手。由于其行為擾亂了航空秩序,民航湖北機場公安局依法對施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那么,在以上兩個案例中公安局對該旅客做出處罰的依據是什么呢?根據《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規定,禁止旅客在航空器內打架、酗酒、尋釁滋事,以及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其他行為。如果違反了該規定,可按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金;而依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來,在飛機上打架、酗酒、辱罵乘務人員等“任性”的事件屢屢見諸報端。這些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國人的文明形象,而且給飛行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不久前開始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或許可以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良方,也給旅客的文明出行敲響了警鐘。
根據這一辦法,游客不文明行為指旅游活動中因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而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門要通報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通報。在此,鄭重提醒各位旅客,“機鬧”有風險,“任性”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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