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長沒睡好”并非笑談但也莫成推責借口
旅客齊女士反映,她預定的4月20日上午7點多的航班3U8437,從西安飛往深圳。為了趕上航班,天還沒有亮她就出發了,到了機場才發現,航班延誤了,旅客們被告知,7點多的航班要改到11點多才能飛。百余名旅客被航空公司安排到咸陽市區一家酒店,這時,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航班延誤的原因是機長沒睡好。(詳情)
因為機長一人沒睡好,數百旅客不得不等待長達4小時的時間。乍一看這樣的事情確實很“奇葩”。但仔細一分析、追問,我們又不難發現其中的合理性。比如依據相關民航局的安全規定,“機長須連續休息12小時候才能再次執行航班”。那么“沒睡好”自然可以不能執行航班。況且寧波公交駕駛員都有“情緒簽到”的福利,飛機機長又豈能“疲勞駕駛”?
比如從情理的角度來看,機長雖然只是一個人,但其身上無疑肩負著所有旅客以及飛機的安全,確實有必要睡好了再執行航班。正如網友所言,“如果機長不補覺,旅客恐怕就有長眠的風險”。
類似的因為“機長沒睡好”而造成航班延誤的情況并不鮮見,但我們在給予相關航空公司必要的理解的同時,也期望“機長沒睡好”這樣的理由,莫成其推卸責任的借口。比如針對類似事件,航空公司至少有兩大責任需要承擔與想辦法完善:
一是安排、安撫甚至適當補償、賠償旅客的責任。“機長沒睡好”,畢竟是航空公司方面的責任,因此航空公司有必要主動承擔飛機延誤的后果。比如妥善安排旅客食宿,進行必要的解釋與安撫工作,甚至有必要因此而對旅客進行適當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管理體系,建立必要的人員貯備與替代、應急等管理機制。比如當“機長沒睡好”,需要進行超過1個小時以上的“補覺”時,就有必要啟用貯備人才或者啟動應急機制。總之,不能毫無標準、毫無原則地讓旅客等候。
從安全的角度看,機長需要睡好而執行航班,因此,旅客等待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從提升航空公司服務質量的角度講,讓一飛機數百旅客等待一名“補覺”的機長,這其中或多或少地又存在嚴重不合理性。對此,相關航空公司還需要做必要的反思和改進,從制度建設、管理完善等方面,多為旅客權益多些考慮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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