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機場審批將比支線機場靈活
昨日,“2013通航與媒體交流論壇”在北京舉行,政府層面與民間通航企業的互動中不難嗅到國內通航產業的升溫,但同時政策面上的“松緊并濟”也令人明顯體會到政策制定層面在控制風險上的考量。
中國民航局發展計劃司透露,局方在放松航空器引進的同時,也對引進人的資質作出了嚴格的區分。而中國民航工程咨詢公司有關方面也表示,全國通用機場的審批規定正在制定的過程當中,可能相比于支線機場來說更加靈活。
飛行器引進改審批制為分類管理
“今天也想借這個場合和大家說一下,其實去年12月底的時候,中國民航局就下發了《關于修訂印發引進通用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簡稱“117號文”),我國企業或個人引進通用航空器現在實行的是分類管理,除噴氣公務機外,一般通用航空器的引進由原來的審批制變為備案制。”中國民航局發展計劃司巡視員吉原在昨日的論壇上發言頗有分量。
按照他的解讀,國內通航飛行器的引進已經改變了以往一律“審批制”的做法,“按照原來的規定,引用通用航空器實行兩級管理,地區管理局負責初審,初審通過后需要民航局負責核準辦一些手續。但117號文件對此進行了較大的改動,改用‘分類管理’。”
在他看來這對于通航飛行器的引進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自此,噴氣公務機的引進則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受理,而一般通用航空器的引進則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管理”。隨著這項政策的實施,引進效率也將大幅提升,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通用航空器10個工作日備案應該可以完成,而以前則為20個工作日。
不過,他同時強調,在審批流程放松的同時,對于引進人資質的審查卻也提高了不少,“原來通用航空器引進之后12個月之內進行產權變更的需要重新辦理國際登記證等。現在117號文轉讓時限從1年拉長到了2年,這就是為了限制一些做業務的企業兼做‘貿易’,自己買飛機賣給其他個體,而這些個體可能就不符合條件了。”
機場審批機制或比支線機場靈活
“我們公司已經完成了《通用機場建設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中國民航工程咨詢公司總工辦主任江慧娟表示,“全國的通用機場審批規定正在制定的過程當中,如果引入了《規范》的一些規定,那么就更有權威了。”
而據她評估,整個通用機場的批復上,肯定是更加有利于行業發展,“相比于支線機場來說應該會更加靈活。”“目前機場建設的標準更希望‘合理運用、客觀實際’,支線機場是以人為本,《規范》中則認為通用機場的建設更應按照服務的功能來定,舒適性的要求可適當地降低。”她具體介紹道,“比如說,對于定位于‘醫療’的通用機場就可以設定在城市的密集區,定位于‘旅游科考’的機場就能布置在旅游區或者保護區,支線機場則要考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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