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機場:女子強闖安檢通道 暴力毆打民警獲刑
彪悍女子攜帶液態物品強闖安檢通道,辱罵毆打安檢工作人員和執法民警,造成安檢通道關閉,3名民警不同程度受傷。4月12日,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5個月。
事件回放
2016年12月23日20時許,被告人劉某乘坐HO1266航班由哈爾濱前往上海。安檢過程中,隨身行李中被檢查出呈液態的大醬。安檢工作人員告知:該物品不允許隨身攜帶,劉某不聽勸阻,強闖安檢通道。安檢工作人員制止,卻遭到劉某辱罵毆打。
20時22分,哈爾濱機場派出所民警接到安檢工作人員報警,前往處置。劉某非但拒不配合調查,反而扯掉民警佩戴的隔離區通行證,并對民警進行辱罵毆打,造成安檢通道關閉15分鐘。民警對劉某實施強制傳喚。傳喚過程中,劉某仍然暴力抗法,辱罵毆打民警。后經公安醫院診斷,3名民警面部、頸部、上肢分別有不同程度抓傷和挫傷。
20時39分,機場特警陳某、高某到達現場,將劉某強制帶離。
24日2時09分,機場公安局刑偵支隊受理案件;12月24日,劉某被機場公安局行政拘留,12月30日,轉為刑事拘留;2017年1月12日,劉某被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2017年3月21日,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妨害公務罪,向道里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4月10日,道里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依據哈爾濱機場派出所民警執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影像資料、被告人劉某供述材料、機場工作人員及旅客證言、被害人陳述等證據,道里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因被告人能夠認罪、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1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劉某拘役5個月。
專家解讀:依法履職,執法規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然而,在眾多的妨害公務行為案件審理過程中,警方勝訴率并不高,案件審理難度較大。
檢方認為,法制社會,警察的執法行為與違法犯罪行為同樣置于法律規范之下,并平等地接受法律監督。在妨害公務案件中,證據是關鍵。許多本該勝訴的案件,因為證據不足乃至缺失而功虧一簣,問題的根源在于執法不規范。
針對該案件,法制專家認為,一線民警,通常被賦予多項權力,那么行使權力的素質能力就必須得到相應提升。哈爾濱機場派出所民警執法過程自始至終保持著克制冷靜的態度,執法素質能力值得肯定。同時,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了事發經過,為檢方認定犯罪行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這是本案勝訴的關鍵。這起案件也為一線民警執法提供了參照:規范執法,于國于民于己,有百利而無一害。
法官提醒:暴力抗法,必受懲處
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一款規定,即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公安民警依法出警處理警情是維護轄區穩定、保障群眾權益的公務行為,也體現了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暴力妨害和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必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針對近年集中暴露出的民警執法水平不高、執法程序不規范、執法責任不落實、執法監督不得力等問題,2017年1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出臺了現場執法記錄儀配備使用管理和人民警察現場盤問檢查“兩個規定”,在規范執法的同時,也將有效地保護一線民警的合法權益。2月10日,黑龍江全省公安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六大工程”建設這一中心工作。其中,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在整個公安工作中居于全局性、基礎性地位,體現出了黑龍江省公安機關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決心。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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