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機場:禁止托運“充電寶” 隨身攜帶需留意標識
移動電源俗稱“充電寶”。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充電寶”早已成為不少朋友日常出行的必備利器,中秋節小長假期間,在廣州白云機場每天需要開箱包檢查的托運行李中,因攜帶“充電寶”需接受開箱包的接近60%左右,不少旅客的充電寶還存在標識不清、過量,甚至摻沙子的情況。

T2自棄物品收集處
9月26日早上6點30分左右,在廣州白云機場國內B區安檢22號通道,安檢員在對劉女士的行李檢查時發現,劉女士的充電寶有6塊電池,竟然有5塊電池全是沙子,安檢員發現后及時告知劉女士,劉女士在一旁嘀咕到:“難怪它不能充電,有一次在家里充電,電源開關還跳閘了!”劉女士說這是自己前段時間在火車站買的,覺得蠻重的,價格還實惠,沒想到竟然是假的,隨后,李女士選擇了自棄,并感謝安檢員的提醒,讓自己杜絕了一起安全隱患。

安檢員對旅客行李進行安全檢查
在此,白云安檢溫馨提醒廣大旅客,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①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②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③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充電寶標識小于等于20000mA),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④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⑤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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