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龍航空:“小題大做”的聽證會
4月27日9時,浙江長龍航空公司召開了一場特殊的聽證會,圍繞一起因機組原因造成的一般事件,公司決定對機組進行處罰。“調查過程是不是快速、簡單了?處罰結果還存在異議?”機長劉峰和公司領導、安監等部門展開了激烈辯論。
事件其實并不復雜。3月23日,長龍航空公司一架空客A320飛機執行太原—恩施—深圳航班任務,飛機2時27分在深圳機場落地。第二天放飛前,深圳機場機務航前檢查時發現飛機機頭部位有14處雷擊痕跡,損失未超標。
事件發生后,長龍航空公司立即成立調查組,經過分析認定機組在飛機航前及航后未按規定全面認真做好繞機檢查,飛行中未能有效避開有害天氣。3月28日,調查組將該事件定性為一起因機組原因造成的一般事件,對當班機組主駕駛、副駕駛進行通報批評,扣除每人25分安全績效400元,6個月內兩人不得進行技術升級。
一起一般安全事件,處理結果公布后本以為“板上釘釘”了,可沒想到第二天,當班機長劉峰給長龍航空公司董事長劉啟宏、總裁劉藝分別寫了一封信,認為調查組調查過程快速簡單了,對處罰結果存在異議,并提出召開聽證會訴求。
信收到后,公司兩位主要領導商量認為,應該給當班機組一個意見表達的平臺,意見究竟對不對,通過召開一場公開、公平、公正的聽證會來決定。
4月27日聽證會召開。機長劉峰首先陳述事件經過,對調查組調查過程和處理結果不認同,但表示愿意承擔全部責任。
“請問劉機長,飛機落地后你有沒有做到全面認真繞機檢查”?安全總監賈曼歌問。
“當晚落地后已經是凌晨3時,沒有認真檢查飛機,也沒有發現機頭部位損傷。第二天機場機務航前檢查時發現機頭部位有多處損傷,承認沒有做到按規定航后繞機檢查”。劉峰回答道。
“既然你承認沒有做到繞機檢查,對處理結果有什么異議”?運行副總裁董偉反問。
“經濟處罰我沒意見但6個月不得技術升級我認為重了”劉峰這樣認為。
“什么是責任機長?就是要有負責任的態度,要承擔航班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你作為當班機長,此次雷擊造成的安全一般事件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董偉用平和的語氣回復劉峰。
在聽證會上,調查組詳細介紹了事件調查過程嚴格按照相關法規進行,整個過程透明、客觀、全面。大家你一言,我一語,提問的回答的都用事實說話,對事不對人。通過聽證會,劉峰表示,自己之前的顧慮全部打消了,愿意接受公司處理結果,今后工作要嚴格按照運行手冊執行。
做了26年飛行員的王宏說,自己第一次經歷航空公司通過聽證會形式解決飛行安全問題,聽證會敢于直面問題,效果非常好。
長龍航空公司總裁劉藝坦言,聽證會前自己腦海里設想各種可能場景,就怕開成“整人”會,可實際效果很好,各自表達合理訴求,發出理性聲音。聽證會將關系到公司生存發展根基的安全“大問題”,通過這樣的“小會”一一化解、落實,讓“安全隱患零容忍”的理念入腦入心。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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