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飛機生死狀”
近日,一位84歲的老人發表微博,稱自己由于年老,在搭乘飛機時,被航空公司要求填寫說明單,單子上寫明如果自己死在飛機上,則航空公司不負責任。(11月20日《廣州日報》)
84歲的老人能否乘坐飛機,相關法律沒有禁止規定,航空公司自然不能明言拒載。但古諺有云“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食”,雖然高齡老人現在身體條件允許,但在高空狀態下萬一發生意外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而網友們在轉發中把說明單說成“飛機生死狀”也是一種夸大,況且這張說明單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只不過是航空公司的一種善意提醒或婉拒。
2012年1月3日媒體曾經報道,懷孕9個月的女子馮玉乘航班離開成都,飛向武漢準備生產,飛行途中羊水破裂,最終在萬米高空順利產下一名女嬰。雖然結果歡喜,然而因為這一突發事件,不僅孕婦本身遭遇呼吸困難等險關,航班機長還緊急呼叫地面,通知救護車前往停機坪就位等候,并采用緊急情況下的直線飛行方式直飛武漢,天河機場的備飛航班紛紛讓道延遲起飛,而同時抵達機場的飛機則在機場上空盤旋等待,讓該航班提前8分鐘優先降落。可謂付出了巨大的社會成本。之所以提及此事,是因為飛機是在高空飛行,正常人往往都有不適感,而孕婦和高齡老人更可能因為身體原因引發不測。出于安全和運營等角度考慮,航空公司出臺一些規定也情有可原。
快捷高效的飛機已成為人們較為理想、普及的交通工具,也對航空公司和乘客都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航空公司要規范服務標準,提升服務水平,保證乘客安心安全;另一方面乘客也要了解乘坐飛機的必要知識,遵守飛行規則。只有雙方合力,彼此互諒,才能確保個體權益和公共安全,安全起飛,平穩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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