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乘機被要求簽生死狀 如死在機上航空公司不負責
近日,國內一位84歲的老人發表微博,稱自己由于年老,在搭乘飛機時,被航空公司要求填寫說明單,單子上寫明如果自己死在飛機上,則航空公司不負責任。他認為,“這無非表明我國民航管理的混亂和不合邏輯。”老人搭飛機要簽“生死狀”引發了關注和熱議,對此,相關專家又怎么看?
責任與尊重之間的平衡
張 鳴(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近日,一位84歲的老人乘飛機,被要求簽“生死狀”,引發老人的不滿。據航空公司說,發生這樣的事情,主要是老人拿不出醫院開的健康證明,又非乘飛機不可,所謂“生死狀”,無非是一個航空公司的免責文件。其實,類似的事情,曾經有過多起,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先生,據說也有過類似的遭遇。
中國有敬老的傳統,但老人乘飛機,卻要比一般人多一道手續,要求出具健康證明。這種規定,在航空公司,不能說沒有道理。畢竟,飛機在高空飛行,起降之際,對人身體狀況,比起其他的交通工具,多少有點影響。老年人身體條件比較差,航空公司多一點防范,也是有道理的。作為航空公司,盡量規避風險,當然沒有什么不對。萬一出點事,碰上難纏的家屬,官司打個沒完,任誰也受不了。
但是,類似的規定,似乎只有中國有。國外這樣的情況,都由保險公司來負責,老人乘機,出現意外傷害和死亡,保險公司自會打理。乘客對此也心知肚明,不存在跟航空公司扯不清的情況。但是,中國雖說現在已經是個航空大國了,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旅客乘飛機出行,但航空事業卻還是一個比較幼稚的行業。在改革開放前,一般人乘飛機出行,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在20年前,乘飛機出行,也是一種奢侈。飛機真正成為普通百姓出行的便捷工具,其實也就是最近十幾年的事兒。
其實,乘飛機跟坐火車、輪船出行,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差不了太多。老人乘機死亡的事件不是沒有,但概率并不是很高。航空公司規避風險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簽“生死狀”這樣的事情,最好還是不要發生的好。畢竟,老人暮年之身,對于“死”這樣的說法,都比較敏感,即使非簽不可,也最好跟老人的家屬簽。對于老人,多少還是得講究一點避諱的。航空公司,對自己的顧客,都該尊重,對年老的顧客,更應該尊重。它們需要做的,是老人上飛機后,多加關照,而不是動輒要老人簽這個簽那個。
當然,如果我們的航空業和保險業能夠聯手發展,從根本上解決老人乘機風險問題,就更好了。那時,老年人再坐飛機,就不需要多一道手續了。
契約自由不能掩蓋脈脈溫情
喬新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84歲的老人搭乘飛機,被航空公司要求填寫說明單,單子上寫明如果自己死在飛機上,則航空公司不負責任。從表面上來看,這種行為屬于航空公司的告知義務,但從法律上來說,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上年紀的老人是否可以搭乘飛機,是一個生理學上的問題,也是航空界長期討論的問題。絕大多數國家對于達到一定年齡的乘客,都有特別的告知義務。西方一些國家航空公司為了尊重乘客的選擇,往往會把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羅列出來,便于乘客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做出判斷。國內航空公司的這種做法,實際上剝奪了乘客的選擇權,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乘客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契約經濟,當事人有簽訂合同的自由,也有選擇交易伙伴的自由;有選擇交易合同內容的自由,也有選擇交易合同形式的自由。如果航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那么,應當尊重當事人的自由,盡可能地向當事人告知有關權利和義務,說明航空飛行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可以設想,如果航空公司通過書面或者服務人員當面告知乘客乘坐飛機可能面臨的各種危險,并且善意地提醒乘客做好各種防范措施,那么,類似這種沒有法律效力的說明書就不會出現。航空公司試圖以這種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但是他們可能忘記了,我國“合同法”和“民用航空法”對航空公司的安全義務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航空公司不得以格式條款或者告知說明書減輕或者免除自己的義務。
在現實生活中之所以會出現如此荒唐的事情,根本原因就在于航空公司長期壟斷經營,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法定義務。如果為了推卸自己的責任,而迫使乘客簽下不公平的條款,那么,這樣的條款是可撤銷的。西方一些國家的航空公司通常采用特別服務的方式,幫助老年人克服空中飛行所面臨的困難。如果飛行過程中老年人遇到麻煩,那么,航空公司會根據航空飛行準則以及當事人的請求改變航線,這樣做既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護乘客的安全,同時又可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總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既要堅持契約精神,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同時又要充滿溫情,不要把市場交易行為變成冷冰冰的“生死狀”,因為那樣將會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筆者建議國內航空公司對自己制定的格式條款進行全面的審查,從保護消費者角度出發,徹底廢除那些不合時宜的、令人厭惡的條款,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擴大自己的市場占有份額,才能培養消費者的忠誠度。
最壞揣測的悲哀
李 錚(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
在國際標準上,中國企業往往是學到了對付消費者、降低成本、保護自己利益的那幾招,包括永遠讓人等上十分鐘的客服電話,繁瑣的說明書和詳盡的免責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上,中國企業可謂無所不用其極,盡量揣測出消費者一切找企業麻煩的可能性,事先加以標明。例如多數航空公司都有老人、孕婦、病人乘機的免責規定。近日,一位84歲的老人在微博中爆料,說航空公司要求自己在乘機前簽“生死狀”。
雖然這些免責條款看起來天花亂墜,好像處處有陷阱。不過,深究起來,大多數免責條款都沒有實際意義,只不過是擺設。恐怕這些大型公司也明白,如果免責條款不符合法律,那么一旦出了問題,消費者是一告一個準。那么,企業又是何苦要加上這些經常被人痛批的條款呢?
一方面,企業可以用這些條款嚇退一些吃了啞巴虧的老實人。絕大多數客戶的中國老實人會將“免責條款”研讀仔細,如果因為違反了一些條款受到了損失,他們也可能會自認倒霉。然而,吃了虧的不愉快會長期存在,這些人日后可能會選擇別的條款更為寬松的商家。這樣,雖然企業避免了一些潛在的風險,卻也因此喪失了部分實實在在的客戶,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另一方面,企業采用如此“底線思維”,主要還是為了防著那些蠻不講理的鬧事者。從這個角度來看,企業這么做和先報警再扶人有不少相似之處。企業并不指望免責條款能夠封住這些人的嘴,而是鼓勵他們通過司法程序去起訴這些刻意刁蠻的條款。只要爭議走上了法律渠道,企業就不用擔心被這些人賴上,花費遠比法定賠償高得多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尤其是在此次被爆出的老人乘機條款上,航空企業也許擔心的并不是老人真的出了什么意外,而是老人的子女會不會堵住登機口鬧事罷了。如此來說,企業的刁難也有其無奈之處。
在免責條款誕生的西方社會,其作用并非是“免責”,而只是“說明書”的一部分,提示用戶該產品涉及的法律條款及使用風險,說明商家已經能做到的補救措施。一旦出了問題,免責條款也只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之一,并沒有特殊效力,判決結果仍然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因此,雖然麥當勞在每杯熱飲上都標注了危險提示,但美國仍然陸續有因燙傷而索賠成功的案例。
然而,在中國免責條款卻變了味,條款與普法的初衷相距甚遠,而成為每個企業制定對自己有利條款的大集合。一般用戶根本無法理解如此條目繁多的免責條款,往往選擇忽略不見。這樣一來,一些關鍵的風險提示經常被人們忽略,最終造成人身傷害、企業賠錢的雙輸結果。
老人怎么坐飛機
五岳散人(專欄作家)
最近有個很奇怪的事情,一位84歲的老人在微博上爆料,說自己在坐飛機時填了一堆表格與協議,主要的意圖就是航空公司告訴這位老人,如果您在飛機起降和空中飛行的過程中,身體出了問題,與航空公司沒有關系。
當然,很多人聽說此事就很憤怒,認為這是一種不負責任與歧視的態度,與服務業應該奉行的標準不是很一致。有鑒于國人很少換位思維,我倒是覺得在這件事上至少應該把自己換到航空公司的位置上想一下。
如果您是航空公司的經營者會怎么做?這是一種大眾旅行的工具,對于大眾的服務只能取最大公約數,畢竟飛機這東西在天上飛著,能少帶一些東西就要盡量少帶,能少一些復雜操作就少一些。我不知道飛機的標配里是不是有心肺復蘇裝置,如果有手提的倒是不奇怪,要是有一套急救室設備才是怪事。而且,在天上的時候是不是真的有人會用也是拿不準的,畢竟空姐空少空嫂們肯定是受過一定的急救訓練,我當年當電工時也受過訓練,可我們也知道,如果為了應對一個小概率事件而受過的訓練,往往很快就會忘光。這么說吧,現在如果不從事某些特定工作的話,大概沒幾個人還能解三元二次方程,更別說微積分了。
所以說,如果我們換位思考的話,就會發現航空公司并沒有這么可惡,更多的時候是一種無奈。或許我再說點兒別的您就知道這種無奈是怎么來的了。
這段時間經常有新聞說某個老人摔倒,然后孩子去扶的話被老人賴上。要是老人在天上犯病的話,誰也不敢說最終等待航空公司的是個什么結果。
這就是老人乘坐飛機的雙重無奈。一方面在技術、成本上確實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另一方面,怕老難纏成為很多提供服務的機構的心病,如果我們只是把這個問題看做是航空公司推卸責任的舉措,怕是沒有找到問題的根源所在。如果沒有整體性的改變,類似的區別對待行為會繼續蔓延到其他領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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