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航班延誤群體性事件須合力而為
2013年底,京津冀以及長三角地區遭遇霧霾,多地機場受其影響導致大面積航班延誤,旅客長時間滯留。在抗擊霧霾的戰斗中,如何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因航班延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成為機場和航空公司的工作重點,其對航班正常性工作,特別是航班延誤處置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縱觀近年來因航班延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其特點呈現為數量逐年增多、規模不斷擴大,維權抗爭成為訴求主體、表現方式日趨激烈,共同利益導致易于形成群體、組織化程度越來越高,參與主體結構復雜、事件復雜性明顯增加,對抗性有所增強、處置難度較大。
筆者認為,在預防和處理航班延誤群體性事件的過程中,民航部門應在航班延誤后的較短時間內告知旅客準確、真實的信息,提出解決問題的時間表,避免群體事件的發生和升級。之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層層落實到領導、部門乃至個人,正確把握處置時機。同時,民航方面要和旅客建立相互信任的對話關系,站在民航和旅客的雙重角度看問題。此外,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政策作出合理、合法、統一的解釋答復,不能為了一時平息事態,突破政策界限,亂表態、亂承諾,最終成為事件不斷升級的導火索。
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只有明確有關領導和部門的分工和責任,密切配合,才能從根本上保證群體性事件得到妥善處置。
2013年12月15日,昆明長水機場受到極端冰雪天氣影響,致使大量航班延誤和取消,候機樓內滯留大量旅客。與此同時,一些反映滯留現場混亂場面的報道也出現在媒體上。
不難看出,航班延誤如果處置不當,輕則導致投訴,降低企業和行業信譽度;重則會導致群體性事件,直接威脅民航安全,影響社會和諧,給民航威信和形象帶來損害。因此,為了維護民航正常運行以及民航安全,必須要多方合力,才能做好因航班延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首先,要進一步完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標準,讓航空公司和旅客均有法可依,從根本上減少在賠償標準上的爭執而導致矛盾激化。其次,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義務,促使機場在完善工作預案、健全設施設備、提高服務水平、加大人員培訓力度等方面做得更加扎實。一旦發生航班延誤,機場和航空公司必須在第一時間通過代理人、電臺、電視臺等渠道發布航班信息,建議旅客不要貿然前往機場,并公布熱線電話提供票務咨詢與改簽服務,這樣可以達到分流旅客的目的,緩解機場的工作壓力。另外,要進一步完善現場預防和處置應對策略,確保事件能及早發現、及早介入并控制住事態的發展。同時,站在旅客的角度去觀察和思考問題,要主動做好旅客的服務工作。對于旅客的不合理要求,要講清楚相關的政策和法律;對于極少數別有用心挑起事端的煽風點火者、拒不聽勸阻者則要適時采取強制措施,及時嚴肅處理,平息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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